vic0320 wrote:
如果哪一天你或你的家人被別人撞到,差點丟了性命,你都已經心痛到不行了,還有人勸你不要告,可以接受這樣的假設情況的話, 那你就可以當做沒關係.
告只能讓他付你錢而已, 而且付出的法律費用可能比醫療費用還高.
這就好像聖經上面說的, 內心沒有任何罪的人, 可以對罪人丟石頭,
結果沒人敢丟.
我想沒有一個人敢大聲地說, 自己永遠不會犯錯吧.
或許有些人永遠不開車, 所以永遠不會碰到自己開車撞到別人的事情.
但是, 很多人會喝酒吧? 喝酒酒醉開車的人很多吧?
現在經濟不景氣, 能省則省, 當然就會有人想要自己開車省計程車錢.
另外, 台灣的法律有問題,
很多人要的其實是金錢的賠償, 但是民法的規定通常比較難得到賠償,
往往必須要動用刑法附帶民事賠償才能得到賠償.
很多事情其實靠庭上和解就夠了,
就算真的告上法院, 如果金額不夠大法律也是不會受理的,
法院要處理的事情太多, 這種車禍案件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真要一一受理, 法院沒那麼多美國時間.
就算坐牢好了, 有太多坐牢的人, 原本沒那麼壞的,
因為坐牢學了不少技巧, 出獄以後變得更壞,
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台灣其實有很多窮人, 並不是有錢敗家的 Mobile01 網友可以想像的.
我發文章的目的是想要問樓主, 你這樣做得到了什麼?
教訓? 國法自然會幫你教訓, 不需要你代勞.
就算他真的坐牢好了, 也不一定得到教訓.
當你內心寬容一個人時, 你的內心才能真正得到解放.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