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我可以在報案前,把事件始末都公告給他的臉書好友嗎

請...看完我之前po的文章好了,這樣你就知道是二件不相關的事,麻煩你了
喵你二拳 wrote:
leimi2012-...(恕刪)
你好
本人於律師事務所工作,有多年實務經驗,提出一些看法,第一點欠錢只有民事問題,警方並不會受理你的報案,台灣光名人欠錢的一大堆甚至跑路,新聞記者更沒興趣去管你這種小事,反而你自己變成笑話,正確的作法是與對方談妥還款方式,簡單明瞭。

第二點關於你要散播此訊息去對方臉書和對方好友,你這樣做只會讓對方有機會告你妨礙名譽跟誹謗罪,
這可是有刑責,他欠你錢頂多就是民法,你是卡到刑法比較嚴重,且勞力傷財,若依照經驗對方假設對方聘請律師或精於法律那這案件又會延伸出"妨礙信用罪"你恐會敗訴,且會留下不良紀錄甚至對方跟你求償精神賠償,兩三條罪名你的生活會亂掉。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建議可請對方開立借據或是請調解委員會幫忙處理,不必弄得太複雜。

還有問題可以歡迎發問

leimi wrote:
如題,前陣子認識一個...(恕刪)


借錢要還誰要借阿 不還是種美德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如果數目不大

就算了吧

如果數目很大

好像可以告他

不過報警好像沒用
leimi wrote:
如題,前陣子認識一個...(恕刪)
小林先生,謝謝你的建議喔,我想再請教一下,目前我的近況是:

他傳訊息叫我不要鬧,因為他不想把事情傳到他想追的女生那裡,他人在南部,過幾天他會來找我談還款事宜,我就說到時請你簽本票,他說他會找個朋友去公開場合做見證,這樣對我是不是比較有利?

請問簽本票是有人做見證是嗎,還是簽本票可以跟他約警局簽或法院作公證(這方面不是很懂)

我也不懂本票怎麼寫,是去郵局買嗎,寫法不知道有沒有範例,不懂法律真無奈,煩請小林大大提點




法律小林 wrote:
你好本人於律師事務所...(恕刪)
你好
朋友間要鬧到簽本票不太好看吧?不過你堅持我還是提出正確作法、本票是不用見證的,再補充欠錢除非金額很大且法院宣判,不然無法凍結對方帳戶,對方很擺爛嗎?
不然基本上朋友手頭不方便大家坐下來好好談,何必這樣呢?
簽本票的方式通常是錢莊在使用的,去警局對方也許跟警察說你是錢莊,那你又多了一條重利罪,那你可能就有牢獄之災了,有問題再提出。
因為我痛恨被相信的朋友欺騙...
真的嗎,本票是錢莊在用的喔,我只求把借的錢還回來,我也不求利息,不然借據也有效力嗎?
如果都不行,到時對方不守信不還錢,我就抱著當沒了這筆錢,公開給大家作公評好了!
(一想到當初借他時,我說要吃一個月的中餐饅頭時,他的心裡一定笑我是阿呆太天真...實在氣不過)

法律小林 wrote:
你好朋友間要鬧到簽本...(恕刪)

leimi wrote:
憤,想不到對朋友那麼信任,對方這麼回



是欠多少阿?

有達1萬嗎?
媽個挫冰...
還不簡單
錢要借出去之前.
寫一張保管單
委由他代為保管
他如果日期到沒全數歸還.就是侵占
是刑事案件
刑事跟民事差很多..
剩下的樓下補充

只能說.樓主的[人蔘]經驗不夠啊
只能說太相信剛認識的朋友,可以這樣不講信用,我太天真了,我借3萬7,快2個月的薪水,越想越氣

沙彌 wrote:
還不簡單錢要借出去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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