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dnet wrote:
講句比較不中聽的,人家好說歹說也是美國人,你看過那個美國人回來當中華民國的兵?
台灣的軍隊真的有美國人去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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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饅頭美國兵}
我在美國的家人恐怕永遠不會理解,我為什麼要成為台灣人,為什麼要當兵。
但,我真的在當兵這件事上學到了很多,而且,我一點兒也不後悔。
當林道明決定要放棄美國身分,入籍台灣,這就意味著他必須像所有的台灣男性一樣,接受「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樁公民責任,入伍從軍。
一個碧眼金髮的白種人進入了台灣部隊,他該如何適應?別人又會如何對待他?林道明帶著種種不安心情面對軍隊生活,他必須熬過體能的操練,撐過精神上的折磨,並且試著與來自三教九流的人打交道。
有趣的是,在這個必須壓抑自我的環境裡,他竟然得到了他在當老百姓時所得不到的待遇:被別人一視同仁。他覺得自己隸屬於某一個群體,沒有被當作異類。
他在本書中寫下了他服役兩年的生活點滴,記錄下這一段他絕對不願意重來、但是至今無限懷念的時光。
作者簡介:
林道明 (T. C. Locke)
在美國出生長大,後來被一個台灣的林姓家庭收養,成為台灣人。來台灣以後,他當過攝影師和製作助理,在報社當過記者兼攝影師兼編譯,在廣告公司當過編輯。
唸過以下幾所大學:台灣東海大學、美國維吉尼亞州的華盛頓與李將軍大學(Washing & Lee University)、紐約市的紐約電影學院(New York Film Academy)。
十六歲開始學攝影。會吹一點小喇叭,彈一點鋼琴。偶爾作曲。高中時學過空手道,大學時學了一點少林拳腳工夫,最近則在練習太極劍。
gcsu3100 wrote:
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4條規定:凡身體畸形、殘廢或有箇疾不堪服役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5條規定: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林書豪如果是中華民國國籍,請沒有第4 第5條規定,那麼他就有服兵役的義務
依照林書豪的情況,他現在拿的是美國籍、目前尚未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換言之,就法律上而言,他...現在是美國人........
又如果他真的申請了中華民國國籍,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台居留超過183天,就會受到徵招.
國家依法行政,
如果每個人都來個甚麼XXX條款,如何服人耶?
我不想斷章取義您的文章
照字面讀來
我想不透周懂可以在演唱會上蹦蹦跳跳
他為何不用免疫可以不必當兵?
我服役時也是有人腰傷照樣架橋
看過工兵架橋的老爸哥們都知道那個有多操!
slodnet wrote:
雖然林書豪的父母是台...(恕刪)
因為他有美國籍
即使將來他有台灣籍
雙重國籍下
按照移民法等相關規定,只要固定數月出境再返台,即可免服兵役
他這樣做就不需當兵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3187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