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on9981 wrote:小弟當過房客~也當過...(恕刪) 因為一般人都是購買所謂的書店版的租賃合約書所以才會有這樣保護房東的想法(實際上若房客是弱勢,而合約書又無公證,走法院的話房東不見得贏面)像我之前承租店面我是透過律師或是代書出面簽定公證雙方白紙黑字協議好就不怕房東事後扣留押金有人會問不過是租賃房屋店面而已幹麻請律師或是代書出面我本人是認為花點錢讓租賃契約在雙方權益上更能取得平衡至少將來也避免因租賃契約的認知不同產生糾紛
哈拉伯 wrote:這讓我想起一個很有深...(恕刪) 我覺得這應不是太大問題,我住台北的北端,上班在松山區,我騎車算騎很快的,每天上下班通勤時間都快要2小時.不曾有念頭搬去公司附近住,就這樣騎了20年.反而家在南部的同事租房都離公司很近,可省下不少交通費吧!.......潛出水面 wrote:最近想租,看了591...(恕刪) 當房東是很辛苦的....每次到找房客真的很麻煩,電話叫了就去,去了不是被打槍要不就是打人家槍,明明寫了不養寵物,章快蓋下去時說他家的狗狗很乖.要不就遲到放鴿子.如果要5-6個月找一次,真的會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