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對我自己不利的,有碰就有碰既然沒有碰,我何必申訴去送死但到時候也是各說各話,他也可以解釋不是故意的不是故意的,至少要道歉,不是嗎...我也想說可能是誤會,但他這種先咆哮,事後又裝傻態度讓我覺得他是故意的這都只是我的認定只要我申訴沒過,怎麼說都隨便他們了這是我必須要想清楚承擔的風險早就聽說警察喜歡趁亂揩油的傳言了,沒想到終於讓我碰到了..得一次教訓,學一次乖這種警察大概母親也被人家怎麼過吧...
這是警政署督察室,檢舉服務信箱: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mp=1警政署一定會你一個合理的答案。況且、檢舉人的資料一定保密。時代已經不一樣,民眾申訴管道暢通。警局裡報案台前都有好幾支攝影機在側錄,會給妳一個公道的,相信正義。法律,會給你滿意的答案,真覺得不舒服,感覺受辱只有申訴,沒別的管道,不然只好自己吞下去這口氣罷了
meisu wrote:什麼叫做對我自己不利...(恕刪) 如果覺得感受不舒服那就去申訴絕對會有結果而不是上網取暖卻又不敢據理以爭meisu wrote:什麼叫做對我自己不利的,有碰就有碰既然沒有碰,我何必申訴去送死但到時候也是各說各話,他也可以解釋不是故意的不是故意的,至少要道歉,不是嗎...我也想說可能是誤會,但他這種先咆哮,事後又裝傻態度讓我覺得他是故意的 你都不確定有沒有碰了那麼也就是說你因此不敢申訴去調監視器那麼你又說是誤會也難怪對方會對你咆哮了一個男人被當眾誤會指責鹹豬手他的態度能多好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