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蛋蛋 wrote:說真的,我實在不太懂...(恕刪) 我猜應該是想說輩分的問題吧! 要懂得倫理, 兄長更應該尊重一下咩~ 這真是太僭越了~~ 拖出去鞭數十, 驅之別院!!不過如果是母親大人拿你的證件去辦事情, 應該就不敢講話了吧! ^^
vane wrote:樓主的涵義應是"大欺小,猶可忍;小欺大,孰可忍?!" 謝謝大大的解說,我是覺得大欺小更不應該,竟然身為兄長本來就該多禮讓些,當然這位妹妹的行為的確不可取,但處理方式不需要這麼極端吧?
鄭蛋蛋 wrote:謝謝大大的解說,我是...(恕刪)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也或許樓主的妹妹曾對他做出許多不尊重之事,導致樓主十分心寒欲採取法律途徑,或許也可矯正他妹的行為。當然,此僅是聽樓主片面之詞所為之言,家務事還是由樓主自行定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