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前幾天才看到小七一個店員竟然跟顧客要身分證.......(恕刪) 那 檳榔灘呢! 傳統雜貨店呢! 不要騙人了 這一些為了做生意誰理你有沒有成年! 能賺到錢才是最重要的!就跟 早年的電影院 比較2輪小間的 誰會去理你是不是未成年 看限制級電影! 有的2片一起播的 其中有一片還是限制級的 那是要怎麼管理勒!
skycc wrote:在美國 車禍 要賠~...(恕刪) 我在佛羅里達州時常常去超商買酒週末有規定賣到9點冰箱就鎖起來買的酒只能放在後車廂,不能放在前座在美國我去夜店喝酒回家都在躲警察其實要在路上撞到警察臨檢也真的很難深更半夜的時候也不像台灣這樣----------------------在北部像紐約DC這些地方個人覺得毒品比酒更嚴重烈酒有時是那些流浪漢的最愛因為到了深夜,人會失溫你要靠烈酒才能渡過這冷冷長夜
說實在的,有些人就是賤,不見棺材不掉淚。要他們自我約束,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要營造一個跟道德自制無關的強烈動機,逼這些人就算無法道德自制,也會乖乖主動守法,最直接的就是重罰,罰到會感到心痛自然就有主動守法的動機了。若現在罰責不能修法提高,那就採累犯加重其刑,以等差級數或等比級數加重,例如每次被抓到就乘以二,最高取32倍之類的,那可是得累計六次才遇得到,六次應該算是頑劣份子了。要處理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人,有個東西讓他們光用想的就會怕得快尿褲子,才是讓他們主動守法的唯一有效方法。至於比例原則,若僅看本刑刑度,討論比例原則是合理的。輕罪微罪罰得比重罪還重,確實不恰當。但如果是累犯加重其刑,即便是輕罪微罪累積成大於單一重罪的懲罰,我覺得也很合理。大刀一砍就是一道深深的傷口,但小刀砍很多次也能造成同樣的傷害程度,傷上加傷其實還更增添痛苦。同樣嚴重的傷害程度,誰管你是小刀造成還是大刀造成。那時再去計較刀子的大小,一點意義都沒有。同樣的,輕罪微罪犯了很多次,對社會群體的傷害和風險也會增加。輕罪微罪的「司空見慣」、「屢見不鮮」,對社會風氣造成的負面引導更甚於單一次重罪,合計起來的有形無形損失和代價比單一次重罪還嚴重。就像小刀砍了很多次,傷上加傷更是痛苦。到那時還在討論輕罪累積刑罰和重罪的本刑比例(比例原則),一點意義都沒有。加重其刑的計算公式和參數可以討論,隔多久以上不犯相同的罪可以歸零計算也可討論,但我認為累犯加重其刑的刑度累積已超脫比例原則的討論範圍,不須在比例原則這件事上打轉。和這個相關的是一罪一罰,啥合併執行計算方式的,根本就不必那麼麻煩,累積一千年就是一千年,不要想太多。我還覺得可以套用小罪轉換成大罪,就像幾支警告變成小過,幾支小過變成大過一樣。如果累積成一定的刑責,可以轉換成某種更重的刑責,例如死刑等。頑劣份子若會改過遷善,他就不會是頑劣份子了。不要因小失大,為了遷就少數頑劣份子而增加社會群體的風險和帶壞社會風氣,這是損害控制和停損的基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