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 參考 國外 怎麼賣酒 吧


mark0826 wrote:
前幾天才看到小七一個店員竟然跟顧客要身分證.......(恕刪)


那 檳榔灘呢! 傳統雜貨店呢! 不要騙人了 這一些為了做生意誰理你有沒有成年! 能賺到錢才是最重要的!


就跟 早年的電影院 比較2輪小間的 誰會去理你是不是未成年 看限制級電影! 有的2片一起播的 其中有一片還是限制級的 那是要怎麼管理勒!
skycc wrote:
在美國 車禍 要賠~...(恕刪)


我在佛羅里達州時常常去超商買酒

週末有規定賣到9點冰箱就鎖起來

買的酒只能放在後車廂,不能放在前座

在美國我去夜店喝酒回家都在躲警察

其實要在路上撞到警察臨檢也真的很難

深更半夜的時候也不像台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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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部像紐約DC這些地方

個人覺得毒品比酒更嚴重

烈酒有時是那些流浪漢的最愛

因為到了深夜,人會失溫

你要靠烈酒才能渡過這冷冷長夜
說實在的,有些人就是賤,不見棺材不掉淚。要他們自我約束,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要營造一個跟道德自制無關的強烈動機,逼這些人就算無法道德自制,也會乖乖主動守法,最直接的就是重罰,罰到會感到心痛自然就有主動守法的動機了。

若現在罰責不能修法提高,那就採累犯加重其刑,以等差級數或等比級數加重,例如每次被抓到就乘以二,最高取32倍之類的,那可是得累計六次才遇得到,六次應該算是頑劣份子了。

要處理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人,有個東西讓他們光用想的就會怕得快尿褲子,才是讓他們主動守法的唯一有效方法。

至於比例原則,若僅看本刑刑度,討論比例原則是合理的。輕罪微罪罰得比重罪還重,確實不恰當。但如果是累犯加重其刑,即便是輕罪微罪累積成大於單一重罪的懲罰,我覺得也很合理。

大刀一砍就是一道深深的傷口,但小刀砍很多次也能造成同樣的傷害程度,傷上加傷其實還更增添痛苦。同樣嚴重的傷害程度,誰管你是小刀造成還是大刀造成。那時再去計較刀子的大小,一點意義都沒有。

同樣的,輕罪微罪犯了很多次,對社會群體的傷害和風險也會增加。輕罪微罪的「司空見慣」、「屢見不鮮」,對社會風氣造成的負面引導更甚於單一次重罪,合計起來的有形無形損失和代價比單一次重罪還嚴重。就像小刀砍了很多次,傷上加傷更是痛苦。到那時還在討論輕罪累積刑罰和重罪的本刑比例(比例原則),一點意義都沒有。

加重其刑的計算公式和參數可以討論,隔多久以上不犯相同的罪可以歸零計算也可討論,但我認為累犯加重其刑的刑度累積已超脫比例原則的討論範圍,不須在比例原則這件事上打轉。

和這個相關的是一罪一罰,啥合併執行計算方式的,根本就不必那麼麻煩,累積一千年就是一千年,不要想太多。我還覺得可以套用小罪轉換成大罪,就像幾支警告變成小過,幾支小過變成大過一樣。如果累積成一定的刑責,可以轉換成某種更重的刑責,例如死刑等。

頑劣份子若會改過遷善,他就不會是頑劣份子了。不要因小失大,為了遷就少數頑劣份子而增加社會群體的風險和帶壞社會風氣,這是損害控制和停損的基本道理。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skycc wrote:
唉~新聞一直有酒駕
...(恕刪)


我很年輕的時候在那邊買過酒, 都沒有人鳥我, 難道是我看起來比較操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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