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救救我 本人要被競業條款告


wawalal wrote:
印象中競業條款是要有...(恕刪)


想太多了
我朋友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他進某間公司當設計師就有簽競業條款
除非你是經理職以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不然,三年太長了不符合妥當性,
找律師,從基本人權來反制
甚麼狗屁競業條款遇到基本人權都要排後面

cryptography wrote:
除非你是經理職以上,...(恕刪)


光是請律師這點... 樓主在本文中就講到了他沒錢請律師,對方應該是直接請律師長駐法務顧問的,樓主有那個閒錢跟美國時間嗎,而且要訴諸法律這方面的話樓主也不一定有贏面,因為對方不用針對競業條款,光是針對樓主未履行合約內容要求他把不當所得歸還原公司,這點光看樓上鄉民回應就知道誰比較理虧了~
況且這種小案子又不是葉公子害死三條人命的那種,法官才沒那麼閒...上法院搞不好也是叫你們自己和解。最後可能是幫律師養小孩然後錢照賠...
阿被被 wrote:
離職錢要繳回還要競業條款綁三年
我本人沒有錢也沒有背景 請不起律師
希望大家幫幫忙

沒背景,找背景
18萬小錢
夠資格,競業才生效

良心建議

找更大東家當靠,18萬同競業問題全由新公司法顧處理.
合約說沒做滿一年要把分紅繳回的話...就依合約繳回阿...

當時在簽時有沒有看清楚?

決定離職前怎麼沒想到?

這真的...
1. 第二條, 留才獎金必須承諾至少服務任職至2012年8月31日.
2. 第六條3款, 違反競業禁止違約金為任職期間薪資3倍+實際損害三倍以下賠償.

你是違反第二條留才獎金的約定條款, 離職前都不看你簽過什麼文件嗎??
我認為這份合約競業禁止的約定不一定完全有效,理由是法院判斷競業禁止特約之合理性有幾個重要標準:
1、前雇主是否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保護之利益之存在?
2、受雇人在前雇主之職務地位,是否係主要營業幹部,而非處於較低職務技能?
3、限制轉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等,是否不致使受雇人處於過度困境中?4、雇主是否需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措施存在?
5、離職後受僱人之競業行為有無顯著違反誠信原則?
有沒有保護的利益是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如果以上站得住腳,就等他告吧!
另外,違約金過高可以請法院酌減,也不一定判全賠,但是否過高,則舉證在你。
阿被被 wrote : 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萬 合約要做滿一年(我剩4個月滿) 未滿一年要繳回 同時如果離職錢要繳回還要競業條款綁三年

沒有補償金 紅利還要繳回 因為我遵守條文沒有在同業或相關行業上班
所以我沒還分紅金(它跟競業條款同一個合約) 公司說要告我要假扣押 還說不要跟大公司對抗

我本人沒有錢也沒有背景 請不起律師 合約內容如下同一張紙 希望大家幫幫忙


...(恕刪)


為什麼不撐完一年再走?

才差4個月而已

那邊是有那麼恐怖喔?
免費諮詢專線很多
不一定要請律師
如果你在北部
可以找勞工陣線
我找到不用還錢的方法了

第2項有寫除了死亡及無重大過失被資遣外.....

版主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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