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網拍快十年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買家

洛添晨 wrote:
話說這台平板當時出來...(恕刪)


依照個人經驗
1.雙方認知差異
2.看到有更便宜的,想退或是要殺價,故意找麻煩
3.澳洲來的..(越來越多..)
想要凍結別人的銀行帳號也沒那麼容易
根據法令要先繳交對方財產的一成保證金
所以如果對方戶頭有不少錢
拍謝吼 請先自已籌錢繳保證金再來提告

jude wrote:
想要凍結別人的銀行帳...(恕刪)


沒有這麼麻煩
只要疑似詐欺報案,帳戶就會被凍結囉~

不過樓主是用PAYLINK,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xxangel wrote:
不知你是否職業賣家如...(恕刪)


我不是職業賣家
只是偶爾會出清身邊一些東西
其實我有想過要先告
不過很沒意義就是了~(攤手

天生不乖 wrote:
人渣很多 要便宜又要...(恕刪)


好一塊大
真是想給他剪一剪

tonyboy015 wrote:
有的人覺得付錢是老大...(恕刪)


我相信這個價錢已經可以到骨折的程度了
所以當他提出說要再折扣時
我完全能想的到只是單純的為了貪便宜找藉口

th892907 wrote:
您沒見鬼800MHZ...(恕刪)


原來是要這樣算~
我誤會了...但我也瞭解了...
原來四核心就是四個一核心加起來啊!

martin5630 wrote:
我覺得你沒面交就是錯...(恕刪)


我真的沒想這麼複雜耶~
我也買過高單價的3C商品
也賣過高單價的3C商品
這次還不算高單價都能弄成這樣我也覺得蠻神奇的

aggregate wrote:
有一次我y拍買全新的...(恕刪)


我也在想是不是在運送過程中有沾到什麼東西
不過~我還有用一個外箱做包裝
就算有應該也不太可能滲進去才對
更別說是用黑貓寄的~
我覺得可能性真的不大
5/10
其實從收到訊息的那天起
我打過電話給消基會詢問過
也上網找資料過
以下是網路上找的資料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費者保護法於第2條第10款針對郵購買賣之定義如下:「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只要是在網路上購買之商品皆屬於郵購買賣,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享有七日鑑賞期。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倘若網路賣家並非經常性的經營網路拍賣交易為主業,即非企業經營者,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亦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提問內容所示,賣方於網路平台上擁有多條通路銷售其客製化訂作衣物,可推知其或許係以網路拍賣為主要營業。惟未保險起見,仍建議您主動詢位賣方是否為以網路拍賣營利之企業經營者,若是,則您既享有該商品七日之鑑賞期限。
----------------------------------------------------------------------------------------------

話說回來~誤用PayLink是一大錯誤
4/30接到匯款~到現在還領不出來
還要搞這齣...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