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號在嘉義市區發生嚴重車禍


我愛橘子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才是上策...(恕刪)


做個記號先。

remo2919 wrote:
車速快影響的是事故的“嚴重性”,並不是事故“會不會發生”!
像機車這樣子違規,正常市區50或40公里,應該一樣會撞上!

你低估超速的危險性了。
超速除了會讓車禍變嚴重,
也會和闖紅燈一樣,製造一般人不容易注意到的路況,
因為一般人不會去注意闖紅燈,也不會去注意距離太遠的車,
然而嚴重超速的車,會在你沒注意到的視野範圍外衝過來撞你,
若在正常的時速雙方都比較容易注意到對方,也就比較能防範。
汽車應該是為了搶黃燈才加速通過,摩托車又闖紅燈,兩方都搶快,造成車禍,經過路口還是要減速慢行。

口orange口 wrote:
汽車應該是為了搶黃燈...(恕刪)


等等...這前提不是應該先建立為

如果機車沒有闖紅燈

汽車搶黃燈也不會造成車禍嗎?

batjames wrote:
等等...這前提不是...(恕刪)

剛剛還沒打完,你還回覆的真快呢

口orange口 wrote:
剛剛還沒打完,你還回...(恕刪)


女騎士沒事就好...

大家還是要注意安全啊...

安全第一...生命無價
今天如果沒那位機車騎士
那車禍的會不會換成該行車紀錄器的車子
因為他好像要左轉過去,但看到機車就放慢速度讓機車先過
那個紅綠燈是 先綠燈, 黃燈, 再左轉綠燈, 最後才是紅燈
所以騎士不是搶快幾秒而已, 而是搶了幾十秒
台灣的黃燈停留秒數不定, 會讓人無所適從, 想停也不是, 想衝也不是,
要黃燈急停還要看一下後照鏡看後車是否撞上來
badday wrote:
今天如果沒那位機車騎..
那車禍的會不會換成該行車紀錄器的車子
因為他好像要左轉過去,但看到機車就放慢速度讓機車先過
.(恕刪)


放慢速度不是因為看到機車, 而是當時是直行綠燈還沒到左轉綠燈,
當然要放慢速度

因為當時是黃燈, 路權還在直行車輛
如該行車紀錄器車輛當時左轉導致事故, 它就是闖紅燈要負多數責任

mo0928o1 wrote:
那台車速
應該有一百了八

市區開這種車速真的蠻猛的


又有神人了 , 目測就可以知道車速多少 ,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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