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繼承"的法律問題(文挺長)

跟你兄弟姊妹溝通好,不要都給你爸,法律怎樣規定你們就怎樣分

你爸是配偶可拿一半,剩下一般你們先分

要不然以後你老爸搞什麼怪招,又娶後母,還是外頭有小孩,甚至債務

你們什麼都被稀釋,甚至沒有了

民法 第一○六七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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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關證明(如DNA鑑定),是可以提起相關訴訟的,通過後其權利視同婚生子女。

cq8653 wrote:
至於民法第1138條...(恕刪)
非常感謝01的大大們給予我的意見以及一些指教,我全收到了,謝謝你們,我已經有決定了,姐姐、我、妹妹一起跟爸爸坐下來談,我會把我的想法說上去,再一次謝謝你們。
hanlin0930 wrote:
非常感謝01的大大們...(恕刪)

別打草驚蛇耶!
你要質問?(詢問?)你爸也要先收集證據阿!
你要不要先演練一下給我們看.你要問的問題?.
感覺你傻傻的直接問下去也不會有結果只會弄更糟


ceylon9 wrote:
別打草驚蛇耶!你要質...(恕刪)


一開始我也是像你這樣想!!!不要打草驚蛇。

因為原本爸爸是說叫我們全部將地都拋棄過給他,他也說以後都是要給我們的,我跟姐姐就想說,既然以後是要給我們的為什麼不要均分?何必到時在多做一次過戶?
是否爸爸說要先過給他是有另一個打算?(給外面女人?)
我圖的只是一口氣,跟媽媽一樣,做什麼沒關係,有就有,不要不誠實,明明被媽媽抓到有女人,爸爸死都不承認,明明在媽媽斷氣前在病床說他在外面沒有養女人,但是...事實不是這樣,我自己在昨晚也許已經被我抓包了(90%的確定),在媽媽過世一個月又一天時,竟然帶女人回家睡!!(不確定中),不考慮一下小孩的感受,又說要過戶給他,我為了保護自己及姐妹們的權益,寧願我們多想,也不要真的發生,不為了夜長夢多,所以我跟姐決定明後天去跟爸談,均分。

我們是這樣想,如果外面真的有女人,我們怎麼知道那個女人是怎麼樣想的,所以均分是對我們最好的方式。

當然我也不是不站在爸爸這邊想,畢竟他依然是養大我們的爸爸,他需要精神上慰藉、也許有生理上的需求,如果外面有女人能給是我們小孩無法給他的,我們當然希望爸爸活的快樂、過的快樂,如果他要在外面教女朋友,ok!!但..不能帶回來睡,要睡去外面睡,這是我最大的讓步了,如果真的是媽媽才過世沒多久,馬上帶女人回家睡,你還說你在外面沒有養女人,你說先過戶給你,以後你會給我們,我怎麼相信!!!如果他想要再娶ok,房子用共同擁有,或是過給我跟姐姐其中一個、地都過給我跟姐姐一人一半,為了不讓外面的女人有那麼一點機會或是些許可能以後能繼承,所以我們都要先做好、防好

這個外遇女人又是導致媽媽自殺的原因,身為小孩的我怎麼可能讓她進到家裡,如果要進,就是我們離開,反正地都均分了,〞這就是我跟姐姐想表達的。

再討論下去也是多餘的了!感謝你。

hanlin0930 wrote:
一開始我也是像你這樣...(恕刪)

恩~!
我提醒你.
你爸除非拿到鐵證如山的證據不然一定不會承認.
因為你媽走後他還是不承認有外遇.
你覺得你把那天的事拿來說他會承認嗎?
最大的可能是腦羞成怒.
所以我希望你可以拿到鐵證再談.
不然以後你也很難會拿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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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還有房子我預測最好的狀況是.
你爸.你.姊妹共同共有.
但你一定要做一個動作.
一定要去做預告登記避免你爸偷偷拿去變賣.
不要省小失大..

cq8653 wrote:
.王文洋大可不要承認羅文源3姊弟.只能說王文洋真是笨?)

我看法不同.
他因該是自損50殺敵100.
理由:他原本就可繼承大媽的財產50%.
剩餘50%由他們兄弟姊妹均分.
不過他承認羅文源3姊弟因此雖然他繼承變少.
但其他跟他不合的姊妹們分到更少.
所以這是很聰明的算法.
hanlin0930 wrote:
因為原本爸爸是說叫我們全部將地都拋棄過給他,他也說以後都是要給我們的,我跟姐姐就想說,既然以後是要給我們的為什麼不要均分?何必到時在多做一次過戶?...(恕刪)

不用講這麼複雜, 還要撕破臉
只要從可以節省遺產稅的角度切入即可
過戶來過戶去, 也是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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