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同意的是樓上某位網友所言, 月入六七萬申請什麼低收入戶,警察聽到了自我解嘲.因為我就碰過一個月入十幾萬的低收入戶.....怎樣的低收入法?因為他有三個小孩在米國, 每個月三個小孩給他將近十幾萬的收入.但是因為他本人在台灣沒有工作, 小孩子的收入不算國內收入,所以符合 " 低收入戶" 的情況.這個人曾經上過新聞台的新聞, 但是不是低收入戶的事情, 而是跟雞蛋有關的事情.....
你們的工作也是很危險唷!用生命工作,不懂的是6~7萬是一個人薪水嗎?還是雙薪,我跟老公加起來薪水剛好跟您薪水差不多,哎.....現在工作是越來越難找,景氣不好有工作就要認真做事情,以防被裁員唷!所以大家都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