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idek wrote:你要說到逼真還真的做的蠻好的不過槍的銀色貼紙撕下來之後就看起來像玩具...(恕刪) 玩具製造工廠 為了做生意 要讓消費者感覺起來好像是真槍 就照做! 反正法律一直訂在模糊地帶 只能道德勸說 要求把玩具槍噴上特定顏色 但苦了店家 因為噴了特定顏色是要賣給誰阿!論外型 質感 跟真槍沒啥兩樣! 特別是遠看根本就分不出來
pitcrew wrote:從旁觀者角度來看就...(恕刪) 若是覺得對方面熟,想進一步喚起記憶,不成為理由的話,那街上的俊男美女們,老是成為注目焦點,不就很有理由一路向人問好囉?如之前版上大大們的回覆...下回第一時間喊不出的名字的人,一律視而不見,除非對方主動打招呼,這才是王道呀!
pitcrew wrote :從旁觀者角度來看就是一個沒禮貌的人沒理由的盯著一個人看然後被人用不客氣的口氣問理由啊然後就心理受創上來取暖了都沒人教你盯著人看是不禮貌的行為嗎?...(恕刪) 是呀…樓主如果沒理由的盯著一個人看!是蠻沒禮貌的!還好沒被打…運氣好!
除非你是有武術與兵器底子(棍、劍、刀),才有可能用隨手武器(折凳、掃把..)擋下刀子球棒。但是遇到持槍的,可能要有兩棲偵搜大隊、陸戰隊特勤隊、憲兵特勤隊等特種部隊退伍的人,才能近距離空手奪槍。但很多擁槍自重的,好像都不太會保養槍枝,不是無法擊發就是卡彈,加上自以為有槍就天下無敵,最後不是被路人KO掉,就是被條子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