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扯】學校處理得很好


nitendo wrote:
家裡小朋友(小六生)...(恕刪)


水壺都物歸原主了
學校卻還非要抓出兇手來

對比下面這個新聞
還真值得玩味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海軍蘇澳東海營區郭姓少尉軍官,涉嫌偷竊腳踏車代步,經警查獲送辦;檢察官認為郭只是偷車代步,事後將車歸還,無取得意圖,屬於「使用竊盜」,為刑法所不罰,再加上車主不要提告,全案不起訴處分;只不過,民眾批評又是恐龍案例,質疑車主若不報警找得回車嗎?被告是在警方查到才還車,又不是主動歸還,竊盜是公訴罪,與車主告不告無關,這樣都不算竊盜,根本是變相鼓勵犯罪;檢察官說,這種案件很常見。

owen7412 wrote:
學校主任若真的未經監護人許可,就叫小孩子捺下指紋,
不管你主任最後有沒有送交檢警驗證,只要小孩子捺下指紋的同時,
就已經發生違法的事實。...



i.am.avan wrote:
不就是學校用小手段唬爛了學生,藉此讓犯錯的學生承認,或是觀察學生是否坦盪盪



唉.....小孩子就沒人權??

那臨檢時..警察叫你開後車廂讓他搜一下...你也ok??
反正..你又沒做壞事..怕什麼???

君子坦蕩蕩啊....最好順便搜個身...以證清白....





lin325 wrote:
什麼叫做嚇小孩的伎倆...(恕刪)


主任不是阿呆會要小朋友按下指紋
問題真的有按下指紋嗎
還是小朋友自己說的

要就主任真的是阿呆
要就小朋友亂說

另外不是按指紋就可以送交警察來比對
一定要經過報警程序

樓主所寫的全文已到了警局檢驗
但這種可能性有多少

nitendo wrote:
如果不是小朋友無意間講出來,我們根本不曉得這件事。

小弟無意要興訟,也不是要把事情鬧大 ...(恕刪)



這句話在場的如果有人相信,請舉個手好嘛!
我是不信啦!
你沒看有些小孩一直哭鬧

媽媽都會說:再哭就叫警察來抓你,或是帶你去警局

你會告那個媽媽恐嚇嗎???

有因就有果

無意冒犯

會不會是樓主的小孩在學校其實是個小霸王之類的???

做家長的別再相信什麼:我小孩在家裡很乖這種話了

有些小孩的表面功夫做得超好的!

是不是要先去學校了解看看再來發文啊??

請見諒
真是太扯了!
這個主任真的跟不上時代!

現在是愛的教育
怎麼可以做這種事
支持樓主!


主任正確的做法是
一:直接不管!通知家長自己去處理!

何必管哩!國家沒給學校偵查的權力,學校何必雞婆查哩!通知家長自己去查!

去博物館錢包不見,博物館要幫你查?自己去找去報警吧!關博物館甚麼事!小孩子沒權力
當然請家長自己去弄!

二:報警處理!並通知家長,學校是教學的地方,當然從小教學生法治觀念,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然小學生也不能有特權!竊盜罪一定要處理!

請警察來查,當然家長自行帶學生去警察局
學校是沒權力讓小孩子去警察局的,家長才有權力
學校既然沒權力,也不關學校事
,學校旁邊納涼就好,千萬不可派人去了解,這是權責分明的時代,
已經交給家長,學校在法律上是沒權力決定任何事,沒權力相對就不能請學校負責了
所以家長自己去處理!

當然這種小事,最後一定查不太出來,警察也懶得辦
最後有嫌疑的一群人,就背著嫌疑畢業跟著一輩子多好啊!

最後確認,主任真的做錯了,現代社會管太多不是好事
主任要懂得自保!

別人家的小孩帶一輩子小偷嫌疑,家長都不在意了,主任何必在意?

真的支持樓主!
lin325 wrote:
這不只是程序上有誤,就是直接侵害人權了,簡單說家長可以去告主任,
此事如果為真,主任一定有事,除了主任有事,帶小朋友指紋與水壺回去驗的檢警人員若知情,
罪加一等。


人權團體及人本基金會歡迎你

不去真是浪費人才了!
nitendo wrote:
家裡小朋友(小六生)...(恕刪)


依文回應..

有人抓不到重點..

有人覺得無關緊要..也許是事不關己..

連警察非現行犯或未持有搜索票都不能對人身做出不當舉動..

有些事是講法..講原則..不是看大小..

有人覺得讓你搜可以證明清白很好..有人覺得我沒做為什麼要讓你搜..

能不能搜的標準在那裡........在法..

當警察懷疑你家有毒品..未持搜索票就要進你家門搜查..

有些大大真的要放開胸懷讓他們進去搜..搜到了算你倒楣..


nitendo wrote:
家裡小朋友(小六生)無意間透露他在學校發生的事,小弟聽到之後超震驚也超不爽。

事情是這樣子:

他們學校有人的水壺不見了,雖然後來有找到,

不過可能是學校或失主很想知道究竟是誰拿的,

就去看校園裡的監視錄影,詳細過程如何我並不清楚(還沒找學校問),

只知道最後鎖定2個同學,家裡小朋友是其中一個。

根據家裡小朋友講的,監視器只拍到他們「經過」某個地方。

扯的事情來了,學校主任竟然叫小朋友按指紋,

跟那個失而復得的水壺一起送給警方去檢驗,比對小朋友的指紋有沒有在上面,

檢驗結果當然是沒有,跟2個小朋友完全沒關係。

但是事發當時,學校完全沒通知我家,事後也都沒有說明,

如果不是小朋友無意間講出來,我們根本不曉得這件事。

小弟無意要興訟,也不是要把事情鬧大,家裡小朋友也沒受什麼心理影響,

只是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連搜學生書包都會上報了,學校還敢搞採指紋這種事,

是覺得天下太平很想上個媒體出名一下嗎?

我好像在看了一篇

現在的新聞媒體所作的報導
08882 wrote:
依文回應..有人抓不...(恕刪)


沒錯
學校不能這樣做!

學校一開始就錯了!

學校根本就不必管這個事
就是管了才有後續的問題!

為了治本
竊盜的事通知家長處理

其他事學校都不必做!

這才是正確作法!

其他什麼被懷疑是小偷這等事
是家長自己要去處理的

學校只要旁觀就好
學校自行處理就是錯了!
學校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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