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tendo wrote:
家裡小朋友(小六生)...(恕刪)
水壺都物歸原主了
學校卻還非要抓出兇手來
對比下面這個新聞
還真值得玩味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海軍蘇澳東海營區郭姓少尉軍官,涉嫌偷竊腳踏車代步,經警查獲送辦;檢察官認為郭只是偷車代步,事後將車歸還,無取得意圖,屬於「使用竊盜」,為刑法所不罰,再加上車主不要提告,全案不起訴處分;只不過,民眾批評又是恐龍案例,質疑車主若不報警找得回車嗎?被告是在警方查到才還車,又不是主動歸還,竊盜是公訴罪,與車主告不告無關,這樣都不算竊盜,根本是變相鼓勵犯罪;檢察官說,這種案件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