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關於我的車禍後續處理~~~好奇怪喔~~~拜託幫我一下

allens118 wrote:
那對方與保險公司的另...(恕刪)


還有個原因就是,對方也只有保強制險並沒有保其他車損...........(對方車的維修要自己塗牛屎,覺得很虧)

所以對方用這種3:7的條文忽巄你,很簡單先去驗傷然後找當天報警時處理的員警告知所有情況請該員警給你建議,最後不得已起訴對方(只要你時間夠或你覺得你很有原則)
感覺很奇怪
為什麼被撞還要賠對方車子的維修費
我覺得樓主車禍發生應該有警察筆錄吧
假如有就跟他走法院吧
哪有被撞我們還要賠肇事者....很不合理
那以後是不是車禍被撞死.....我們還要賠肇事者的車子呢
樓主你不用怕啦.......現在國軍不是有權益委員會
有免費的律師.......你可以跟你該管的主管機關說出這件事情
應該都可以幫你解決....別怕會浪費時間
你自己好好的想一想.......一個花錢省時間但是你賠人家的錢會比人家賠你的錢還多......
一個花時間對方要賠你錢你一毛錢都不用賠....
當兵很多事情都限制住了........發生事情假如錯的對方.......別讓人把正在當兵的阿兵哥吃的死死的
應該要善用資源.....不用怕有一堆律師會幫你處理的
但是也有例外的我們就不討論跳過
給你參考參考.........

依照這種算法,如果對方是開千萬名車就算樓主只有一成的錯,
我看都要哭死喔,機車賣了都不夠賠,真奇怪的算法,


我來說說我的實例:

我之前被一輛巷子裡轉出來的車子撞,我方車道為四線道,實際寬度至少有五十公尺,

恨大條的路吧,他出來時是慢慢前進,看他沒有完全停止,我隨即按了喇叭,

他卻完全沒注意到我方來車、沒聽見喇叭聲(我還改過咧),就在加速中撞了我.............

.................................接下來他保險公司的人來了(他當場已經愣住了,還是我提醒他有沒有保險)....

雙方連對方保險公司在警局做筆錄,並向我提到此次肇責,

他(理賠員)提到通常在路口發生車禍判例沒有全責,以此案可能賠7(對方):3(我),

我隨即講了,

我不管你們業界理賠慣例是怎樣,對方也承認應注意卻沒注意,我方車停了還撞上來,

不足部分我會向車主求償,否則不會和解...................................後來當然也是順利和解了。

--------------------------樓主情況---------------

按保險公司說的理賠方式是沒錯,不過你沒有敘述實際情況就不多做揣測,

基本上肇事理賠比例的方式是保險公司的算法,但也有問題,樓上有人提到...


這部分應為理賠車損部分(其餘算法沒錯),你的醫藥費對方要負全責,
(依民法你還可以保留告訴傷害罪的權利6個月)

你若不服,你可以要求送"肇事鑑定",

以筆錄來讓鑑定委員會決定你是否真的要負那30趴責任,但保險公司賠時還是會照他比例賠你跟他車損...

你假如真不需要負肇責,你要另行向他追償,以達成和解。

其他人說甚麼上法院之類的,那是和解不成後才會發生的事啦~~~~不要想太多.....



他肇事責任大,他不和解看來他還比較會吃虧,別擔心...


保險公司初步判斷????(基本上 若不是車禍肇事委員會的判決 保險公司的話 你還是聽聽就好 不用太認真)
基本上 你有受傷 你是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賠償(這一筆比修車的錢 高出很多)


之前也發生過跟你類似的車禍,
我騎機車直行被對向欲左轉的汽車撞到,
我的機車修理費要15000,
對方修車費超過20000,
當初對方的保險公司也對我說肇事責任是7/3
所以只願賠我修車的七成,加上折舊只剩3、4千左右,
而且還要加上對方的車損,等於我修車的錢全部要自已出,
我當然是不能接受,我跟對方保險業務說,
我有受傷已有到醫院驗傷了,
只要你幫我把車修好,賠我醫藥費,
受傷的部份我就不追究了,
此時保險公司才答應全部賠我。

總結來說
我認為保險公司的立場是能少賠就少賠,
他們會吃定一些不太懂法律的受害者,
用對他們有利的法條來迫使對方妥協簽下和解書,
幸好我知道『過失傷害』這條在車禍中絕對站的住腳,
不然就會被保險公司唬的一愣一愣的,
被撞就算了醫藥費和修車錢還要自已出,
所以樓主該你的權益請記得去爭取。
何董的攝情網站:http://blog.xuite.net/sunway.man/blog
何董~~好久沒來了 wrote:
之前也發生過跟你類似...(恕刪)

恩~~~
謝謝大大的經驗
我會記下的^^
allens118 wrote:
我被汽車撞保險公司初...(恕刪)


不用管他什麼保險公司啦! 先去醫院驗傷才是重點!
然後直接跟對方說有一種東西叫"過失傷害",屬於刑事... 也就是不用請律師,直接會有檢察官起訴...
剩下的就請他自己擬一個和解方案來看看...
不然就到當初備案的派出所向承辦警員說你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這就是台灣特別的地方,只要是車禍不管怎樣,受傷的最大!
我想要分成民事和刑事來處理

就民事來說
保險公司的算法沒有錯喔
是要以各方的損失額乘上過失的比例就是對方的賠償額
問題是你如果覺得你被撞就不要賠
用法律的說法就是你認為雙方的過失比不是3:7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如果你不相信保險公司的判斷
那就只好告上法院
請法官以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判斷來定雙方的過失比
在這裡提醒各位一點,不是被撞的就是一定是對的
也不是受傷或是受損失比較多的就是對的
這是一般人常犯的錯誤
真正的過失比是要看車禍現場狀況來判斷
不是單憑誰被撞就誰是對的
(例如闖紅燈被撞,那就是被撞的人的錯)

再來說刑事部分
如果你有受傷那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但是要證明
1你有受傷,就是要有驗傷單
2對方有過失,就要看雙方所提證據有多少了
順便一提,不是民事上有過失,刑事上就會有過失,二者認定上有些差距…

不過車禍提過失傷害的案件
大多都是要求賠償
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這是有效的求償管道
但不是好的求償管道
會使雙方花很多無謂的時間
也會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
建議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裡面的調解委員處理車禍事件都相當有經驗
而且民刑事件一次解決
是比較有效且便捷的管道…
ilovesfsu wrote:
我想要分成民事和刑事...(恕刪)

非常同意.重點是一定要有甲種驗傷單.可先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要輕易簽下和解書.
即使簽了和解書.還是有權告對方傷害.刑事訴訟在未提出告訴審理前所簽的和解書是無效的.
如果確定你沒有任何違規.就以此向對方據理力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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