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台灣現狀來講,核電廠在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其中例子如下:
1980年,原委會、台電在蘭嶼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興建核廢料儲存場。
1982年3月,核一廠拋棄放射性廢棄物於台北縣石門鄉垃圾場,導致整個垃圾場受到放 射性污染。
1984年6月,運送核廢料的船隻與漁船在金山外海相撞,廢料桶墜入海中。其他運輸過程之意外事故另有十起。
1988年3月,核一廠員工詹如意揭發台電非法出售放射性污染之冷凝銅管。
1994年,台電蘭嶼核廢料儲存場,發生儲存桶銹蝕,有輻射外洩之虞;銹蝕桶數達數百 到數千桶。
退一步大大,我們需要核電,為什麼蘭嶼人,就要承接我們的萬年致命垃圾? 是不是蘭嶼人不在乎? 還是我們不認識蘭嶼人,所以不在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