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預告登記"就註定討不到債了?(進度報告)


邪惡小多 wrote:
照您這樣說證據是比較薄弱的。
假扣押要擔心的是擔保金取回的問題。
我擔心網路上片斷的解說,或許反而會給您出餿主意。
法扶基金會有免費法律諮詢,建議抽個時間,好好找法扶律師諮詢一下。




這樣的證據還薄弱喔???

我以為很強說........畢竟那些簡訊、E-mail內容,提存分行紀錄都是不能造假的呀。>"<

我也有找法律諮詢,也已經寫信去詢問了,不過可能是公益的關係、至今還沒有回覆給我。

謝謝你如此熱心一直回覆我的疑問以及給我建議,真的非常感謝你!

我真的不想要揹債......老天爺啊,請幫幫我。T_T

akbobo wrote:
這樣的證據還薄弱喔?...(恕刪)


我是不建議假扣押
畢竟之後擔保金拿回來麻煩

就給他送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就算你賺到
不然也是對方要去提異議

akbobo wrote:
事件的主角這不是我朋...(恕刪)


借錢要還 誰敢借阿

不說你笨蛋了 你活該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距離我發這篇文章到今天總共10天。

這段時間謝謝各位網友的熱心回覆與解答。

今天是來報告進度的。

因為請不起律師(沒錢)、身邊也沒有類似經驗的朋友可以請教(朋友都比我聰明),

所以我唯一的資源就是網路跟各法律諮詢單位的電話號碼。

這10天我利用網路查詢跟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訴訟輔導科提供的電話服務,

自己完成了存證信函跟支付命令聲請狀的撰寫,今天到法院遞交支付命令聲請狀了。

沒有什麼成就感........因為如果可以,我希望一輩子都不要遇到這種事。T_T

但是,心境踏實多了。

至少我能努力、我該努力的部份,我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了。

接下來,我能做的只有「等」。

我好希望法院看完我提出的資料後確認我跟債務人的債務關係屬實、核發支付命令裁定給我。(因為我真的沒說謊啊TAT)

畢竟這種事情也沒什麼好張揚的,所以去法院交付支付命令聲請書之前,我只有拿給一個完全不知道事情始末的第三人看,請他判斷我提供的那些電子郵件、APP、MSN對話資料能不能看出債務人的確欠我錢......(畢竟沒借據、沒本票、沒匯款紀錄)

(第三人看完後:很明顯啊!!!)

如果對方在我等的這段期間脫產,我也真的沒辦法了........

因為我實在拿不出1/3的相對財物去對他的房子申請假扣押裁定。

而且我也不知道法院裁定債權關係的基準點在哪裡。

現在真的只能聽天命了......
AK大大自力完成了支付命令的申請,真厲害!
很多法律系的學生唸完四年也不見得知道什麼叫"支付命令"咧。
天助自助者,祝福您。

akbobo wrote:
事件的主角這不是我朋...(恕刪)


去排順位
有沒有就看運氣了

邪惡小多 wrote:
AK大大自力完成了支...(恕刪)




其實我很謝謝你的熱心回覆,

那些回覆內容讓我知道我有哪些免費的資源可以去利用;

畢竟遇到這種事情實在不敢跟身邊的親朋好友講,

既怕他們擔心,更怕他們以為我開口是想向他們借錢週轉。

所以只能隔著電腦螢幕向不認識的廣大網友請教,瞎子摸象,一步一步摸索!!!

聽說支付命令的裁定需要7~30天,

這段時間我還得繼續煎熬下去。

我已經盡到我自認能做的最大努力,接下來,就是祈求老天保佑了。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了。

距離我想要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只剩下20天了........

只要這20天內債務人都不提起異議,我就可以順利取得那份文件、去國稅局扣押他所有財產跟金融帳戶、去法院申請拍賣他的房子了。

從03月21日向台中地方法院遞出支付命令聲請(親送法院),到今天04月16日收到支付命令,其實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跟我之前上網查詢的所需時間資料完全不一樣。(平均都是一個月起跳,有的人甚至還等了兩個多月沒消沒息)

真不知道是台中地方法院辦事效率高還是我的運氣好。

不管是哪一種,我都很感激。^_^

但這等待的日子真的不好過,簡直是度日如年,

畢竟是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很多「眉眉角角」除了上網查,也沒有人可以敎我。(再次證明,網路真的是大家的好朋友)

遞件後的第18天、也就是04月08日,我就收到法院寄來的書函,要我針對求償金額說明,因為我提出的數字跟他們根據我的佐證資料加總後的數字有兩百多元的出入;

我當初是這樣回答書記官的:「因為我想說直接進位、寫整數比較方便。」

結果書記官回答我:「不能這樣子求償,人家欠你多少就只能寫多少。」。(所以不要雞婆,千萬不要自作聰明「二一添做五」。)

所以我又因為這兩百多元的數字出入跑了一趟離我較近的台北地方法院,填寫一張「補正(陳報)狀」,再掛號寄下去給書記官。

(補正狀好像有很多版本,連工作人員都不是很懂,所以我寫完後還當場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果然錯了,又拿另外一個版本寫。=_=)

去法院補狀有個好處,就是狀紙不用錢,要多少有多少,現場還有工作人員可以讓你詢問,只要你不要遇到學藝不精的。>"<

以上是我民事部份。

是的,除了民事,我也去告刑事了。

因為整個事件除了一般借貸,還涉及投資的資金未取回,所以我不選擇以刑逼民,而是民刑事同時進行。

因為以刑逼民的話,我只能逼到投資那一塊的金錢,一般借貸的那一筆跟刑事完全無關。

(報案的時候警察說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對的)

本來想要自己寫刑事訴狀,但上網查資料後發現我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所以就在04月02日到警察局了。

(報案的話隨便哪一家警察局都可以)

刑法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39 條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背信和詐欺很像對不對?

因為我不確定對方是不是一開始就想坑我錢,怕告錯之後被反告,所以我保守地選擇要告對方「背信」、而不是「詐欺」。

結果我把所有的資料拿去警察局報案,警察看完我的資料後說:「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這很明顯就是詐欺啊!!!」

勸我改告詐欺,因為詐欺罪罰比較重!!!

那天我遇到的那個警察花了快2個小時"教育"我......

「電視新聞天天播,你都沒在看喔?」

「親戚?!有人連棺材本都被自己的子女騙光光了,親戚算什麼!」

「花錢學經驗啦!你還年輕,錢再賺就有了,以後不要再隨意借人家錢還是跟人家投資。」

balabala.........

最後他有沒有受理我的報案請求呢???

沒有。

他說詐欺是很嚴肅的案件,我的資料雖然一大疊,但我需要證明我的資金對方真的沒有拿去投資才行;這是詐欺要成立最重要的證據。

我又覺得我遇到貴人了,

因為他說的我不是不知道,但我要了半個月,那家公司不給就是不給!!!(因為當初帳號雖然是我的,但開戶者是我那個親戚,他們說我沒有他的親筆簽名,不能給資料)

所以我跟那位警察敘述我遇到的難題,他敎我該怎麼要才要得到。

(這2小時的哈拉時間沒有浪費到,所以我04月03日就信心十足地去警察局告他詐欺了。)

然後隔天我用他敎我的方式跟公司接洽,2天後真的要到我的帳戶資金交易資料了。(果然帳戶內一片空白.......=_=)

誠如上面所說,告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告下去就撤不回來了,所以接案的警察(不是上面提到的那一個)都很慎重對待;

偏偏我遇到的是菜鳥.........

他給我做了3小時的筆錄,但筆錄內容只有薄薄2張紙。

因為花了彼此太多時間(從晚上6點半做到9點半),兩個人別說吃飯、連口水都沒喝,臉色難看到不行,腦袋都糊了。

所以對於筆錄的內容,彼此都不是很計較。(千萬不要這樣子做,理由下述)

我簽了名,領了報案三聯單後,警察就依照我提供的轉帳證據立刻去凍結對方的銀行帳戶了。

(他們只會針對你轉帳的那個帳戶進行凍結而已)

當天半夜1點多我就接到菜鳥警察打來的電話,得知該銀行帳戶內存款只有2位數.........

(雖然他是菜鳥警察,但他是個認真的菜鳥警察,我大半夜接到他的電話時,說實在的,很感動。)

警察局接受報案後會把我的報案資料轉偵查隊,轉了以後警察局還打電話跟我通知耶,好周到;

所以當我在04月11日接到偵查隊的電話時我並沒有太驚訝。

但是,偵查隊打電話來問我當初做筆錄時我說過的事情時我就困惑了........

這些東西我不是做筆錄時都有說過了嗎???

結果偵查隊回答我:「因為一般員警較不清楚詐欺案的偵辦方向,所以一些我們很care的東西筆錄裡面都沒寫到。」

所以做筆錄的時候,筆錄內容真的要很錙銖必較啊。(人、事、物、時間、地點務必載述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筆錄做不好,雖然不會要飯要到老,但浪費警政資源、跟自己的時間,實在很糟糕。

或者,我一開始就不該去警察局報案、而是要找偵查隊?!(這問題我當時真的該在接到偵查隊電話時問的)

我遇到的警察們態度都很好,不管資歷菜不菜,態度都沒得挑剔,不會讓你覺得「被詐欺是活該」的事情,

還會協助我,敎我,讓我知道在整個報案的過程中及將來出庭的時候、自己手上有利的武器是什麼。

感想就是,好警察還是有的!!!(好短的感想)





以上就是目前的進度。^_______^










akbobo wrote: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支...(恕刪)


樓主+U

希望能順利拿回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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