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主角這不是我朋友,而是我本人,
人家說「親戚不計較」,對,所以本人在沒借據、沒本票、沒擔保品、甚至連轉帳記錄也沒有的情況下,
幾年來陸陸續續默默地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用保單質借等方式借給被錢追到快上吊的某可憐親戚(我真的覺得他很可憐)近百萬。
(我知道我連用「好傻好天真」的形容詞都不配)
這幾年那個親戚還款正常,每個月該繳多少都有準時繳,偏偏他跟我家人發生摩擦,關係一夕之間豬羊變色,
然後上個月的還款就沒了,把我踢出他的FB、把我的手機來電跟app都設封鎖,
我用了許多方式才聯絡上他,只得到一句:「我沒錢了。」
雖然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借貸的證據,就帳面上看來借錢的人是我,
但實際用的人跟繳款的人卻都是他。
去銀行把未清償餘額證明跟繳款明細查詢調閱出來,也把這幾年我們的通聯記錄可以佐證他確實跟我借錢的證據通通列印下來,
再去調他名下房子的建物謄本,準備具狀採法律途徑拿回我的錢時發現,他的建物除了第一筆的銀行抵押貸款外,後面還有9筆的民間貸款,總計加起來的設定權利範圍是4/1。
(意思就是他把一間房子當四間去貸,所以就算把房子賣掉,借錢給他的那些權利人只能拿到借出去的錢的1/4囉?)
更要命的是,謄本上還有設定「預告登記」........
換句話說,我就算告成功,申請支付命令、強制扣押,也拿不回這筆錢了嗎???(因為如果用排隊,我不就排在第11順位?)
問了好幾個人,每個人都回答我:「是」......
可是,說不定前面10個(抵押銀行+9個民間借貸權利人)都還不向他討錢啊.......
那我這樣可以算「先喊先贏」,順位往前挪到變成排第一嗎???
然後,我可以不要跳過寄存證信函這個動作、直接告他民事嗎?(查詢了一下好像都要至少寄2次以上、好浪費時間)
雖然借錢給人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但他不爽我的家人所以不還我錢還避不見面不還錢這行為真的讓我很火大,
做人的道理不是這樣的啦!!!(大叫)
因為這幾年他信誓旦旦說會還我錢說過好幾次的!
把這個PO在「閒聊與趣味」版不是想討拍,更不是想討罵,
(所以不要留言「妳是笨蛋」這種話,我知道錯了。>"<)
我只是想問說,有人有類似的慘痛經驗可以跟我分享的嗎???
(讓我知道雖然你經過這樣慘痛的教訓、但還活得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