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忠 wrote:
但是證據呢?男女分手常常會有汙昧對方的行為,各位大大上網可以查到相關的資訊,但是我就沒聽過林志炫汙昧他前女友的,這是一種風度吧,...(恕刪)
當年林有大聲嚷嚷除了要求報紙更正之外,也不排除找律師研議提出告訴云云,
但後續呢?
好像沒了。
真有告媒體會不報嗎?
如果沒告又是為什麼?
有人會猜想是否心中有愧(鬼)所以不告,
或是私下搓掉降低新聞熱度,
當然有人要相信那是林的風度也是其自由。
不過別說做藝人的最怕沾上跟性有關的醜聞,
一般人通常也是避之唯恐不及。
打個比方吧,
若是某個異性無端到處放話說遭你傳染性病,
而實際上並無此事,
然而你的名聲卻將從此臭掉、工作也會不保,
這樣你都還不採取法律行動反擊,
那不單單是風度,簡直就是佛心了。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