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伯 wrote:面對無賴的人...我就會比他更無賴以前我曾經報警說..我在我家門口撿到一部車叫警察通知車主來把車子開回去...叫車主不要裝傻記得給我車價的三成....之後他就不敢再停了 來這套 你怎麼不用怪手掀掉?
dieselman wrote: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記得小時候對面門口丟著一張床爸媽交代不要上去玩可是很多小朋友上去滾一直不解為什麼那麼死腦筋髒一點而已,回來記得換衣服洗澡就好後來才告訴我們說那是對面老阿伯過往前睡的他生前像植物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有大便、尿尿,OMG)沒問清楚也沒打聲招呼就撿人家東西要小心說不定那嬰兒車有什麼缺陷人家要趕快要回來丟掉免得有人受害而且不是自己用過的東西撿人家不要的來送人真的很這個那個
樓主還是主動還給原物主吧!只要原物主向警方報案說沒有丟棄的意圖,撿到東西的人沒送交警局招領,都有可能吃上侵占遺失物罪的罪刑。不是放在垃圾桶旁邊,就一定是別人不要垃圾。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這裡有個案例,雖然不盡相同,相同的是,只要原物主"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其他人都不得佔有遺失的持有物。撿到手機自己使用 侵占遺失物罪!
天天白日夢 wrote:撿人家不要的來送人真的很這個那個...(恕刪) 假設真的是扔掉的,會扔一定也是有什麼原因啊,可能有一些外觀看不太出來,可是使用上有問題的地方,這還蠻危險的吧-------------------------我記得之前有個案例,拾荒人把別人放在門口的酒箱撿走,可能拾荒人覺得放在門口的應該是不要的(我們家這邊如果是想讓阿桑撿走的東西,都是放門口),可是失主只是想晾一下而已,也許是有什麼誤會吧?失主用詞過於強硬也是一個問題,記得版上以前有人說撿到手機,正想要歸還對方時,收到語氣很強硬的失主簡訊,於是他直接扔垃圾桶以後東西不見,想找回最好還是不要用那種撿我東西者死的口氣,不然本來想還也會覺得:我欠你啊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一點我的東西帶在身上被人摸走...算是失竊我把東西遺留在路邊被撿走..算是遺失把東西撿走的人沒有送警局...算是侵占以上應該跟大家一般的認知一樣那把汽機車放在路邊被人開走或牽走車主這樣算是遺失還是失竊??????把車開走的人算是偷竊還是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