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selman wrote:
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嬰兒車拿去給他吧,或許人家臨時反悔了
反正原本就是撿來的

ltu6323 wrote:
呼...這人似乎不太...(恕刪)


有被你說中耶
就是有點不爽還給對方

所以想問問法律上是否會被告偷竊

哈拉伯 wrote:
面對無賴的人...我就會比他更無賴

以前我曾經報警說..我在我家門口撿到一部車
叫警察通知車主來把車子開回去...

叫車主不要裝傻
記得給我車價的三成....

之後他就不敢再停了

來這套

你怎麼不用怪手掀掉?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哈拉伯 wrote:
面對無賴的人...我...(恕刪)


如果垃圾桶旁停一台怪手,你會不會把它牽回去?
直接送到警局~~說撿到的~6個月沒人領就是你的了~~~~


隨便他去告~~~~反正你送警局了

dieselman wrote:
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記得小時候對面門口丟著一張床
爸媽交代不要上去玩
可是很多小朋友上去滾
一直不解為什麼那麼死腦筋
髒一點而已,回來記得換衣服洗澡就好
後來才告訴我們說那是對面老阿伯過往前睡的
他生前像植物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
(有大便、尿尿,OMG)


沒問清楚也沒打聲招呼就撿人家東西
要小心
說不定那嬰兒車有什麼缺陷
人家要趕快要回來丟掉免得有人受害
而且不是自己用過的東西
撿人家不要的來送人真的很這個那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還他吧
但要在 要清垃圾時 的 前一分鐘 再放回原位
由清潔人員 把它丟了
讓垃圾車載走
樓主還是主動還給原物主吧!只要原物主向警方報案說沒有丟棄的意圖,撿到東西的人沒送交警局招領,都有可能吃上侵占遺失物罪的罪刑。

不是放在垃圾桶旁邊,就一定是別人不要垃圾。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裡有個案例,雖然不盡相同,相同的是,只要原物主"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其他人都不得佔有遺失的持有物。
撿到手機自己使用 侵占遺失物罪!
天天白日夢 wrote:
撿人家不要的來送人真的很這個那個...(恕刪)




假設真的是扔掉的,會扔一定也是有什麼原因啊,可能有一些外觀看不太出來,可是使用上有問題的地方,這還蠻危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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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有個案例,拾荒人把別人放在門口的酒箱撿走,可能拾荒人覺得放在門口的應該是不要的(我們家這邊如果是想讓阿桑撿走的東西,都是放門口),可是失主只是想晾一下而已,也許是有什麼誤會吧?


失主用詞過於強硬也是一個問題,記得版上以前有人說撿到手機,正想要歸還對方時,收到語氣很強硬的失主簡訊,於是他直接扔垃圾桶
以後東西不見,想找回最好還是不要用那種撿我東西者死的口氣,不然本來想還也會覺得:我欠你啊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一點

我的東西帶在身上被人摸走...算是失竊
我把東西遺留在路邊被撿走..算是遺失
把東西撿走的人沒有送警局...算是侵占

以上應該跟大家一般的認知一樣

那把汽機車放在路邊被人開走或牽走
車主這樣算是遺失還是失竊??????
把車開走的人算是偷竊還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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