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al wrote:那些新聞都是事主自己拿的,想敲銀行一筆比較多,銀行保險箱都有監視器,根本不會有銀行行員去開,一堆人放的珠寶,地契都幾千萬.... 不然就你們出面租保管箱, 但錢由對方親手放進去, 鑰匙交給對方保管.也算是「借」個地方給他放.這樣如何?
coolbad wrote:昨天媽媽打電話來,說...(恕刪) 100萬放定存差不多1萬多塊利息,一年的利息收入在27萬以內是扣不到稅的!除非500萬的利息加上你媽媽自己的存款利息超過27萬綜所稅就會有影響了!或者有在領什麼社會補助之類的,可能會有排富的問題..
wowwow234 wrote:如果脫產這麼容易,法律是訂假的喔! 法律是這麼訂沒錯, 但是沒有清查財產之前, 要怎麼處份財產是個人的自由.我如果是當事人, 我在清查財產之前把現金全領光就說都拿去分給遊民了.不然就說錢領了就突然不見了! 因為那是自己的錢, 也不是不法所得, 是沒有任何強制力要求當事人解釋的~ 清查財產也就只限於現有的資產而已.我記得在別篇有網兄寫道, 法律不是保護有錢人, 也不是保護弱勢者.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沒錢請不起好律師沒關係, 自己基本法律常識要懂! 獲得知識不需要花太多錢.很多人搞不清楚, 遇到問題發現法律跟「我以為」的不一樣, 才在那邊哀哀叫,上網po文取暖, 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