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要表達的竟見是
1.告示不寫清楚,又離入口處太遠!須改進
2.我今天跑去看『清楚』了告示!其中有一條是寫『為維護溼地原始生態環境景觀,為後世子孫常保此一美景,請物任意進入沙灘活動』.......此一告示已明白的寫了!我們機車進入不對~那人們也是不准進入的!?
3.如果我訴願到底~還是要罰的話!我還是會接受~但真的希望政府拿到這30萬後能去立個牌子在入口處!不要再這樣躲在那裡等人家一出來就抓...
4.就我這兩次的觀察,十個人進去濕地裡面,至少有八個人在抓螃蟹、玩小動物,以上面第二點來說~這裡真的須要受到更好的保護!而不是再像這樣所有人都去那裡抓一抓、玩一玩~然後就不用負任何責任!
5.我說的要讓所有人知道這件事,指的是希望大家知道這裡該受到好好的保護!而不是希望再把這個錯誤的示範給大家知道!然後又有人再去犯!了解嗎?
以上~我知道我有錯!但也想讓濕地變更好~希望大家看得懂...
jesoft wrote:
我想從頭到尾我都沒說我沒錯!而且我也有提到了『事情已經發生了就要好好的面對他』
所以說樓主雖有不平,但也認知自己有錯,請大家不要再說樓主不認錯了。
jesoft wrote:
1.告示不寫清楚,又離入口處太遠!須改進
這點如果是真的,真的請主管單位要改進。
話說一個星期日,我帶小朋友去陽明山擎天崗放風箏(他的第一次,才4歲),在停車場的告示牌看了半天,沒有說不能放,才走到裡面去放,因為小朋友小,所以也只用了4~5M的線長度而已。但是30分鐘以後,回到下面的洗手間後,經過管理處門口,穿過第一道門,在第二道門旁,卻看到了禁止放風箏的公告!


所以樓主如果可以不經告示牌的地方而可以進入溼地,那真的就是告示不清了。主管單位有改進的必要,否則有"不教而殺"的嫌疑。
jesoft wrote:
2.我今天跑去看『清楚』了告示!其中有一條是寫『為維護溼地原始生態環境景觀,為後世子孫常保此一美景,請物任意進入沙灘活動』.......此一告示已明白的寫了!我們機車進入不對~那人們也是不准進入的!?
首先,如果樓主是完全依公告牌所鍵字的話,那麼主管單位打錯字了"請物任意"應該是"請勿任意"。其次,如果全文沒有提到機車或是機動車輛或是任何車輛的話,那麼應該是全部不得進入?所以全文很重要,請樓主全文刊登好嗎?麻煩您再跑一次,拍回來,有圖有真相。這次記得不要騎進去啊!
jesoft wrote:
5.我說的要讓所有人知道這件事,指的是希望大家知道這裡該受到好好的保護!而不是希望再把這個錯誤的示範給大家知道!然後又有人再去犯!了解嗎?
以上~我知道我有錯!但也想讓濕地變更好~希望大家看得懂...
請大家知道樓主的苦心!
最後,您所提到的鄉民代表,立委,嘿嘿,可以告訴我們是誰啊?大家都很需要熱心助民的民意代表耶!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