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車禍後的相關事宜

yougenmi wrote:
他先看事故現場圖
就直接跟我說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讓我很疑惑...(恕刪)

真是鬼扯

二線道當然能騎乘機車 (除非有寫"禁行機車")

( 三線道,最內線才不能騎乘機車)

而且汽車跨越雙白線,死定了

總之

調解不爽(畢竟調解委員也有不少笨蛋),直接告他民事、刑事

讓法官來判斷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yougenmi wrote:
Dear All等一...(恕刪)

禁制標線之劃設(禁行機車),係以標線效力所及行經該路段用路人為規範對象,
並針對用路事實所為規範,對人之一般處分,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依上述之解釋行經設有交通標誌之禁制標線之路段,
機車不得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車道,
倘無設置劃設則免,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看完你的文章~我只有建議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以他的情況至少有個未注意車前狀況~告了之後等他來跟你和解吧
Dear All

終於從調解會跟法院回來的

果然如同預期
對方雖然有出現

但是態度依然強勢

委員一開始資料都還沒看
就叫我們先說說各自的和解條件

我一開始先請對方提出和解條件
打算在依照他所說的內容
提出相對應的條件

但是他說他會來參加調解會
就是想看我怎麼玩
所以強力要求我先提出和解條件

我提出了
醫藥費1W、車損1W、工作損失3W、精神賠償5W
合計10W

他大吃一驚
說要本來就打算走法院
既然沒交集
就走法院吧

然後委員面有難色
怎麼可以都還沒調解
就放我們回去呢

就請他也說說他的條件
然後他就開始敘述車禍發生的經過

初判表上面寫到
他是在禁止變換車道的線段變換車道
大概就是我們所認知的
跨越雙白線(外車道->內車道)

但是他說他其實是沿著內車道轉彎
並沒有跨越雙白線
與事實不符
加上我騎在禁行機車上面

而且他有好幾個證人
上法院他要讓我好看
讓我偷雞不著蝕把米

所以他會去申請車禍鑑定

但是委員還是要他說說他的和解條件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
車損3.8W

車子都沒開停在倉庫
一天營業額8000
要跟我求償30幾W

我也無言了
但是我還是很有禮貌的謝謝他的參予
只想趕快去法院而已

然後委員就請我先出去
他要跟對方談談(內容我也不知道)

之後就換我單獨跟委員談
我有把我的痛楚跟委員說明
但是似乎沒什麼效果

委員只安慰我
就我不要在意對方所說的內容

委員也希望我能再禮讓一步
我便說
如果能道歉+把車子修好
我就願意和解
委員說他再跟他說說看

於是叫他進來
我們進行最後一次調解

他一進來就開始教育我
我也只是點點頭沒說話
委員叫他不要在這裡教小孩子
大家都是大人了

然後對方又開始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沒很仔細聽
只記得他說要叫什麼砂石同業工會出面之類的..

結果委員根本也沒機會把我最後的條件跟他講
只是一直再聽對方發表高論
就結束這場鬧劇了


心得:
能不能調解成功
委員佔有一席之地
在我心裡
這次的調解
根本就像一齣鬧劇而已


之後我又去詢問律師對方和解條件的事情
律師有仔細跟我說明
但是我比較擔心證人的問題
會不會隨便抓幾個人來作證
分析表就翻盤了

最後我就去地方法院
經過書記官仔細指導
也順利的遞交告訴狀了
2週後會收到傳票

謝謝大家的觀賞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之後我又去詢問律師對方和解條件的事情
律師有仔細跟我說明
但是我比較擔心證人的問題
會不會隨便抓幾個人來作證
分析表就翻盤了
..(恕刪)


我覺得你倒不用那麼擔心~以刑逼民對你是很有利的

況且在寫筆錄虎爛無罪~但在檢察官前說謊可是偽證..我不覺得有什麼人會為這種小事敢隨便亂開口
1醫院收據全部要保留強制險出險用

2一定要驗傷訴送用的那種

3對方擺爛就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附民事

dominic2708 wrote:
我覺得你倒不用那麼擔...(恕刪)

希望承您金言
事情能順利解決

萬分感謝您的鼓勵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warghost wrote:
1醫院收據全部要保留...(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提醒

診斷證明
我有去問律師
他說乙種的就可以
不用像網路上說的甲種

所以我去法院
只有附上乙種的證明

而且調解不成立的單子上
寫說要附在告訴狀上

但是書記官卻說不用
也是怪事一樁

謝謝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而且調解不成立的單子上
寫說要附在告訴狀上

但是書記官卻說不用
也是怪事一樁

謝謝...(恕刪)


依我的經驗(被告)

第一次是檢察官應該會先犛清案情(用他字案偵查)
那天就會當場問你們有什和解意願
那天告訴人說不願和解一定要提告

過很久(三個月)後來就收到不起訴書了~
據說如果確定起訴就會轉偵字案了


那次的經驗~我覺得檢察官會比較依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yougenmi wrote:
初判表上面寫到
他是在禁止變換車道的線段變換車道
大概就是我們所認知的
跨越雙白線(外車道->內車道)

但是他說他其實是沿著內車道轉彎
並沒有跨越雙白線
與事實不符
加上我騎在禁行機車上面

...(恕刪)


光看後輪位置就知道他在瞎扯...

要上法院你不會輸的, 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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