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請小心,不要跟我一樣遇怪事

衷心建議你把標題神經病改掉!!!!避避嫌也好

牙縫欸 wrote:
衷心建議你把標題神經...(恕刪)


好的,我已經改囉

白花花滴 wrote:
好的,我已經改囉...(恕刪)

怪人好不到哪去好嗎...

牙縫欸 wrote:
怪人好不到哪去好嗎....(恕刪)

我笑了 哈
改成怪怪的人如何?
我之前吃過更賭爛的虧

跟奇摩賣家定VANS的鞋那價格我和女友都知道是山寨貨

反正幾百塊~~穿幾個月壞了就算了(但還蠻耐穿的穿了1年多)

沒想到貨到付款回家拆開後傻眼訂6雙只有3雙是正確尺寸和顏色

其他3雙都是錯的...我們還是跟別人合訂~~

跟賣家要退換貨~~愛理不理~~答應後又裝死~~拖了半個月後虧錢賣給朋友~~

所以我之後買鞋買衣要就挑有實體的不然就是有名氣的~~

台灣的網拍實在是太爛了~


牙縫欸 wrote:
怪人好不到哪去好嗎....(恕刪)


因為我不知道要改什麼 那改這樣哩 ?




s90711 wrote:
我之前吃過更賭爛的虧...(恕刪)


台灣網拍的機制真的蠻爛 , 不像 淘x 交易機制就很好

白花花滴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恕刪)


不是對賣家不敬...
我也常拍賣買東西..

也最怕碰到這種的...
之前有人開版說為何不用超商取貨..

我是支持超商取貨的...
因為這也是原因之一...怕碰到神經病...

很多賣家很討厭取消交易的...(當然對賣家而言,是要防怪咖買東西),但取消交易說真的,對買賣雙方本來就沒多大損失...有正當理由本來就可以取消了..(非正常理由不討論)

消保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保法
第2條第10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白花花滴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恕刪)



應該依拍賣流程來走, 口頭畢竟不算數, 因為沒有證據.

不過看起來錯不在你.


NIKE FREE RUN 2代
2雙950免運...
盜版無誤
我看樓主還是先撤這棟樓吧...買盜版...ZZz

白花花滴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恕刪)



跟他玩到底....他說話有夠難聽
我回來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