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花花滴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恕刪)
不是對賣家不敬...
我也常拍賣買東西..
也最怕碰到這種的...
之前有人開版說為何不用超商取貨..
我是支持超商取貨的...
因為這也是原因之一...怕碰到神經病...

很多賣家很討厭取消交易的...(當然對賣家而言,是要防怪咖買東西),但取消交易說真的,對買賣雙方本來就沒多大損失...有正當理由本來就可以取消了..(非正常理由不討論)
消保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保法
第2條第10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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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69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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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改這樣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