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專科畢,普通大學畢,還不是照樣抓去當軍人?
轉志願役、士兵、軍士官,也沒聽說非軍校不可
為何談論警職,就有異於軍職?
某些人也太誇大警校的辛苦面與功能面
警校有比軍人操?還是槍有比軍人的大把?
那軍人為何人人能當不必讀軍校?警察、警官就崇尚警校唯一?
讀軍校、警校都是有優待的
不但學雜費全免,還領了國家的津貼,為何隻字不提?
領了國家的公費,再來講辛苦?考不過?排斥一般生考警特,合理嗎?
不論軍人警察都是有在職訓練的,也有在職測驗
基層勤務都是義務役軍人負責,請問義務役士兵來源是軍校嗎?
警員班讀一年,警專班讀兩年,警大讀四年
歹徒都是警察抓得多,還是警官抓得多?
在警校讀得久代表什麼?代表讀越久越能負擔基層警察勤務?
排斥一般生考警特,未見合理堅強的理由,門戶之見倒是不少
那自九十五年因為「憲法第八十五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而將警察三四等特考開放一般大專生報考之理由,因為此制度,將受到挑戰。新制度下之「考試規則」是否能挑戰這個「法律」的緊箍咒,是一大難題。
而雙軌制真的如其所言,是公平的「雙軌」嗎?依二軌下錄取名額的差距,真的難謂雙軌,而係一主軌(警大警專生方得報考,錄取名額佔多數)下,好像為符合平衡,而再創造幾乎崎嶇不平的另一軌(所謂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亦有當警察的一個管道,只是其錄取名額可能各類別只剩下個位數字的名額)。
事實上,九十五年警察特考開放一般大專生報考後,警察之素質似有大幅的提升之態,而所謂的雙軌制新制度若要回到九十五年開放前的保護舊制度,真的能「回應外界對警察素質提升的期待」嗎?因為,雙軌制新制度下的警專生及警大生,可能回到從前,反而因受保護、沒有競爭而鬆懈。
可能面臨幾個難題:第一、行政院陳參議等人,是否會對這個制度無意見?第二、若真的順利經行政院同意後交由考選部公告考試法規草案,是否有意報考警察特考之每年數以萬計之一般大專生會選擇沉默?若真的民意如潮水反對,這也是考選部給考試院考試委員一個台階下的契機。第三、中正大學犯防系(鄭瑞隆、楊士隆)、台北大學犯防系(許春金)、銘傳大學公安系(張平吾、蔡德輝)、開南公安系(李湧清、鄭善印、劉世林)等大專院校,為了各該校學生畢業後將因此無法公平競爭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犯防類別、公安類別),考選部會不會有來自這些學校的壓力?
以前「傾向認定警大警專為機關」,才有警大警專畢業後先分發,之後再補考有限定報考資格之公務人員考試(九十五年前之警察特考)而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的制度;而後經過監察院糾正案,才有現行傾向「否認警大警專為機關」,而不分發,經由「公開競爭」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後再分發的體制。現在所提雙軌制新制度,好像又要回到當初的「傾向認定警大警專為機關」的情況。兩校究屬學校或機關定位未明的問題再度浮現。
此例一開,那以後是否司法官也為保障法律系學生,斯斯也分二種。第一類司法官,保障只準法律系學生報考,因為考訓用合一;第二類司法官的少數錄取名額,才開放非法律系之其它一般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同理,其它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也均分二類身份報考。這將是一個考試制度本質上的改變。
雙軌制,必如雙面刃,可能會保護警大警專生,而傷了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但在剝奪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的權益的同時,可能相對的也減弱了警大警專生的競爭力。在考量實務面的同時,「公開競爭」的法律面是否也有顧到!?另外,依現行社會輿論壓力的力量及要求開放改革的潮流趨勢來看,是否有走回頭路的本錢,所謂民意如潮水,工作難找大家才要爭著參加考試當警察。或許有另一個角度來思考,若是只為怕警大警專生畢業後考不上警察的相關公務人員考試而須賠償的問題,那何不廢除或減少在警校期間給零用金的制度,因為現在不像以前因招不到人當警察,才用在警校期間還有零用金這個誘因來招生,現在時代不同了,做一點小改革,或許大家均能滿意並接受!此外,該雙軌制在報考年齡之限制方面,除須考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初任警察年齡規定外,也須考量原基特班用人年輕化的特殊設計制度,總之,有關各項細節配套均未明朗,牽一髮而動全身,若真要改變,真的還有許多問題及爭議待解決。最後希望不論警專生警大生一般生均能在理性平和的討論氣氛下,對整個制度面有更完善及建設性的建議,並能找到合理規劃的一個平衡點,讓社會能期待更和諧。
唯畢竟考試院有訂出一個實質的改進方案,也訂出執行的時間表,我們認為考生須密切注意並觀察該項制度可能的進展及變化,以隨時因應之。同時,也建議政府官員並應及早有個定論並正式公布,以讓目前人心惶惶的有志報考警察考生能儘快有個明確的方向,以免因此浪費社會資源。
不是培養軍人,卻學軍校,設立警校,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全世界軍警人員的養成都是分開的,軍人由軍校培養,
警察由考試選才,只有台灣把警察當成軍人在培養,不設警察人員訓練所,設一個準軍校出來
所以基本哲學就已經不對了
把警察當軍人培養,軍政國家才會這樣,因為警察的任務是治安,不是殺敵
軍人可以教他各種武器的使用,甚至教他操作大炮、坦克車、訓練成殺手,灌輸他殺敵的觀念,軍人是搞國防的,是對外的,不必學法律的
所以軍人要灌輸他絕對服從的思想,因為軍人不服從,事情真的會鬧很大,
但培養警察剛好相反,要灌輸他遵守法律的思想,要教他很多法律,因為他將來是要做人民保姆的,是執行法律的,武器方面,最多教他手槍射擊就夠了,而且手槍還是不得不用的,為什麼?因為老百姓是手無寸鐵的,槍只能面對持槍暴徒,才有使用的合理性
曾聽過一種說法:警察有配槍,所以是武官,應該要像軍人一樣,用學校培養,不要用考試選才
這說法如果成立,那麼,調查局人員也配槍,移民署人員也配槍、海巡人員也配槍,甚至海關緝私還配大炮,所以,以上這些職務,都是武官,都是軍人,所以各設一所學校,來專責培養,不要經過國家考試選才?
而軍人裡面的輔導長、補給官、人事官、財務官等人員,因為不配槍,所以不是武官,改由國家考試取才.不由軍校培養?
武官身分是由配不配槍來決定的嗎?那各國的駐外武官,以後不必由軍人擔任了,只要找任一個人配把槍,就是武官了,就上場了,是嗎?
警察不是軍人,所以不是武官,不負有戰門任務,這是最基本的行政法概念.
正因為警察不是武官(軍人),所以沒有最大服役年限的限制,武官(軍人)為了保持人員戰鬥力,一律都設有最大服役年限的限制,每一個階級都有他的極限,萬一你年限一到,卻還升不了階,就必須強迫退休,萬一服役未滿20年被逼退,就沒終身俸了.
正因為警察不是武官(軍人),所以警察不受軍法審判.更不用像軍人一樣受軍事懲罰法的約束,如檢束(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管訓(士官、士兵受管訓時,再施以教育,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禁足(例假日禁止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五日以下)、甚至罰站(以立正行之,其時間以二小時為限).武官(軍人)所受的拘束與限制,是遠超過警察的,
這就是文武官員的本質不同,正因為警察是文官,是特別職文官,所以警察就算一輩子都一線三星,照樣可以幹到老,不像軍人會被逼退.
因此,警察不是武官,卻希望像軍人一樣由軍校培養,而不必通過國考,是完全說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