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很疑惑~明知是致癌化學物 今天餵人吃致癌物...要20年才會死人 所以罪比較輕?今天拿刀殺人10分鐘就幹掉對方 所以判殺人罪?這樣法律是否有要修改的地方大陸那個毒奶粉的主嫌 直接槍斃...應該要效法..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這些抗議者精的跟猴一...(恕刪) 沒錯!不少抗議事件背後沒有政治力介入真的成不了氣候!細數以往那些帶頭或是策劃的,若干年以侯不都是批著政黨外衣替政黨角逐政治席位?話說台南鐵路的抗爭事件似乎就吵不起來?若是在別個縣民,不知會不會搞成第二個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