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utwn wrote:
要告也是到加拿大法庭告,對方在多倫多。...(恕刪)

如果你沒有加拿大的楓葉卡,估計要告的難度很高。。。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一本道 wrote:
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恕刪)


只是網路發言就被別人無端辱罵,你可以忍受?

我只是覺得此風不可長。
感覺這篇是釣魚文

各位回文請小心

畢竟大都是住在台灣的...(78哥除外)
可以告:當地的律師費$$只要付得起一定可以告,一場官司下來10萬美圓應該是常見。

ayutwn wrote:
我在某個新聞網以反諷...(恕刪)


很難喔而且花時間吧
國外都是fuxk來fxck去的

應該沒有人要理你吧

av8d2 wrote:
感覺這篇是釣魚文各位...(恕刪)


保證不是釣魚文,沒那麼無聊,

我跟01網友又沒過節,只想聽點專家或是有研究的網友意見。

各位可以去看我過去的發文章類型,自認是個好脾氣的人。

ayutwn wrote:

保證不是釣魚文,沒那麼無聊,

我跟


告不了,不會罵回去嗎?
版主就算了吧
那個人住國外,也真的很難追根究底
再來我是不太清楚加拿大法律
但國外比較少有像台灣公然侮辱這條罪名
所以要到海外告也不見得告的贏
律師費還高的驚人

雖然版主自認為自己脾氣還算不錯
但既然對方也只是個陌人過客
又何必為了那幾句酸言酸語而讓自己不舒服呢?
內傷更難治療不是嗎?
換個角度想,你為了這樣的陌生人而上來發問,想給他一點警告
那你也等於中他的計了不是嗎
網路世界真真假假,認真就輸了

ayutwn wrote:
保證不是釣魚文,沒那...(恕刪)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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