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移轉並不表示風險「不存在」,它只是「移轉」不是降低或消失。而保險的種類很多,光只拿一兩種醫療險和意外險的內容來評斷,有失公允客觀。因為人沒有辦法預知自己的風險有多少,所以才有保險的產生,若可以事先確定風險產生的時間、對象等狀況,保險就沒有意義了
2.每個人都有遭遇風險的機率,但不一定會發生。你可以不買保險改自己儲蓄,若之後遇上風險就是你自己有備無患,沒遇到風險就是你自己賺到,如此而已。說穿了就是你自己選擇要獨力對抗還是加入保險多數人分攤?
3.不用牽扯什麼代養保險公司員工,自己存錢還不是一樣在代養銀行行員?繳健保、勞保也是代養國家公務員?這樣的邏輯有何意義?你上班的薪水看似老闆付給你的,但追根究底說穿了還不是公司客戶養你?
Weberkkk wrote:
買了保險一樣會<fo...(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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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說了:一場以自己生命為賭注的金錢遊戲
那你平安""活著""不就表示你""輸了""(暫時)這場遊戲所以""拿不到錢""不是嗎?
如果你""贏了""自然可以""拿到錢"",相對的我們也應該看不到你在這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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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都要保險,大部分都是繳了錢卻拿不回來
幫保險公司在養員工...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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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賭,又想拿回本,那全部給你玩就好啦,自己覺得這樣對嗎?
我健保也繳了三十幾年,看病的次數一支手就數的過來,我也沒想過說要健保局退錢,健保局拿我的錢養員工。反倒是身邊都聽過生了病開刀還是什麼健保有負擔XX萬,然後感念還好有健保。更何況那些商業保險。
乾脆跟我一起抱怨我買樂透好幾年了,都沒給我中,為什麼拿我的錢去養中國信託員工好了!!!

保險最早的原理確實是讓風險分散
讓人花最少的錢
但在需要的時候可以獲得即時的資源
然而
目前真正實踐這種理想的
大概只有強制型的健保
台灣的商業保險在利潤追求下,早已失去本意
大家以為買保險是分擔風險,確保一旦發生危險時可以降低負擔
然而
如果你家中有任何一位"體檢無法合格"者
你就會知道
所謂分擔風險全都只是台灣保險業(或者全球所有的商業保險)販售產品時的話術
我的身邊有20多歲就罹患二型糖尿病,但藉由運動與飲食控制,外觀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疾病的朋友
以及30多歲因罹患較少見的皮膚性疾病,領有重大傷病卡,但外觀與正常人無異的朋友
兩人全都是保險業務員完全不肯碰觸的案例
不但醫療險想都不用想
連保"郵政壽險" 6年期,如同定存一般的簡易壽險
也都被業務員拒保
大多數台灣保險業者
只願承擔"健康無顯著疾病"風險最低的受保人
藉此降低出險率
讓公司獲利最大化
當然
對健康的人來說
保險有可能幫你降低風險
但實際上
只要是保險公司願意兜售的對象
這個人原本的風險就已經非常小了
所以繳交出去大多數的費用
真的只是幫保險公司養員工和賺大錢
在看過身邊的例子之後
深深體認
要把錢送給保險公司
還不如把同一筆錢拿來照顧好自己的身體
順便存成健康基金
在需要的時候花用
更好的飲食、更好的住宅地點,也代表著更低的生病機率與交通意外機率
保險是風險轉移,但只轉移(錢)的部分,必須從(錢)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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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又想賭,又要贏[保險],我意思是,不要賭就是贏家。
明顯是100元進去60元出來的遊戲,幹嘛去碰它?
樂透也一樣是絕對不買,期望值是負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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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都會幫客戶做健康檢查,然後再比對他們的資料庫
用(大數法則)算出您生病的機率,決定您的保費,或選擇拒保
投保的人越多,保單數量越多,根據大數法則、常態分布,保險公司的風險就越低
我不知道我得癌症的機率是多少,但是一定在保險公司的意料之中吧
那一定會是個100元進去60元出來的遊戲,沒有去賭的理由
股票期貨漲跌50%各半,比保險還公平多了
多數人連輸贏各半的期貨都不碰,卻拼命買保險,無疑是把錢往水裡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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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奪魂鋸的劇情...
你的錢被綁在刑具上,要主人殘廢、斷手腳、癌症,才能恢復自由
如果主人平安,錢就會消失
這意味著,加入這場遊戲的同時,你就已經註定失敗了
那麼為何還要加入這場遊戲,只是讓貧窮更雪上加霜吧
自己存錢咖實在... XD
20歲開始存錢,40歲就算癌症或車禍應該也足夠支付,綽綽有餘
0~20的幼兒保費省起來,20歲時給孩子當創業基金,也許還會變成人生勝利組呢
有錢人會用保險避稅跟轉移財產,或是幫工廠器材買保險
但無論如何,他們考量的點,也是以錢為基礎,做最適當的判斷
跟一般民眾恐懼、害怕的心態,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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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把保費繳出去很簡單
要把錢拿回來的時候,搞得跟醫院評鑑差不多,何苦為難自己呢?
你有ㄅㄅ筆、ㄆㄆ擦子、ㄇㄇ立可白,就是沒有ㄈㄈ尺,難怪你沒女朋友
heroblue wrote:
我健保也繳了三十幾年
歷史
行 政 院 在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三 月 一 日 正 式 開 辦 全 民 健 保 , 但 全 民 健 保 的 推 動 , 行 政 院 早 在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就 有 所 決 定 。 由 於 我 國 經 濟 持 續 快 速 的 發 展 , 平 均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 政 府 與 全 體 國 民 共 同 體 認 到 保 障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的 重 要 , 俞 前 院 長 國 華 先 生 乃於 七 十 五 年 二 月 在 立 法 院 宣 示 以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為 目 標 年 , 實 施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並 責 成 經 建 會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開 始 規 劃 。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二 月 , 俞 前 院 長 在 民 意 代 表 暨 輿 情 熱 烈 期 盼 下 , 於 立 法 院第 八 十 三 會 期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 將 實 施 全 民 健 保 的 目 標 年 , 提 前 至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 郝 前 院 長 柏 村 先 生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六 月 聽 取 全 民 健 保 的 規 劃 簡 報 後 , 裁 示 在 「 不 浪 費 、 不 虧 損 」 的 原 則 下 , 再 提 前 至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實 施 , 此 項 決 定 並 在 執 政 黨 多 次 的 討 論 下 , 得 到 共 識 。 因 此 , 連 院 長 於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二 月 就 任 行 政 院 院 長 職 務 之 後 , 貫 徹 全 民 健 保 在 八 十 三 年 如 期 實 施 之 政 策 , 便 成 為 施 政 上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目 標 。
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