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wayne wrote:
感謝各位 我們沒有第...(恕刪)

第三責任不是強制嗎??
沒有還上路有什麼問題?
還有樓主有駕照嗎?
這些樓主自己想清楚
再來問惡意敲詐的嫌疑可能性

四葉幸運草 wrote:
第三責任不是強制嗎?...(恕刪)


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是分開的

第三責任險沒有強制要保

我有駕照

感謝你

warwayne wrote:
再次感謝各位目前的狀...(恕刪)

今天要是你是對方
你會急談和解還是能傷好在一次談??
別一開口就當對方是惡意
當初是你撞上對方警方也認定你過失較大
我的立場一向是偏向不能開口那方
你也先別把我當壞人
想想在交涉時不可能都照你預設劇本演出

warwayne wrote:
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是...(恕刪)

要求醫院診斷證明之外
還要請他出示正式醫院收據
在根據車禍責任來談分攤比例
對方沒工作你也先不用怕一拖三個月要養他
只要事後你證明他傷後回到工作崗位
難道你怕他在家休息丟了工作嗎?
很多東西都可以談只是看你怎樣去談
急急忙忙就想簽和解書很多東西的主動權就不在你手中

四葉幸運草 wrote:
今天要是你是對方你會...(恕刪)


先生你好,我了解我的立場

只是當初和解金額也是對方開的
醫生當下也說他骨頭沒事 但是X光照不出韌帶 如果沒事 幾週就好

結果隔了一週說骨頭有事 然後請他開證明
對方說要在等一週 照完韌帶 才要給我看證明

至於醫療費相關 強制險都有保障

目前主要是卡在 他都還沒有檢查完 就跟我說要開刀 要休三個月

要三個月的薪水 從原本的金額一次增加了四倍

還有就是 骨頭移位 這種事情 急診的醫生都照X光了 怎麼會檢查不出來




然後剛剛去機車行 剛好遇到幾個警察在機車行

警察給我們的意見是

叫我致電給當初承辦的警員分局那邊

請他證明 我們當初講好的和解條件 跟 對方的傷勢

如果對方 沒有後續的證明等等 又不願意和解

就等對方提告....

這是警察的意見

感謝各位
四葉幸運草 wrote:
第三責任不是強制嗎?...(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強制第三人責任保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

強制就是一定要保且只理賠人身傷亡的部份,任意就是隨人高興要不要再加保,依保險費用的高低決定了可以理賠金額的上限,任意第三人意外險除了人身傷亡的部份,通常也包括財產的損失,例如對方的車輛或其他因此事故而洐生的公有路燈損毀或私人財產、薪資…等等的損失。
pk-king- wrote:

就是遇過才跟他分享去

要是我的話


完成認同這位大哥說的話
真是剛好~
今天才簽完和解書,上個01就看到另一位苦主。
不過我不是個人,我是公司車出事故(而且發生事故時,強制險過期11天)
我就直接整理重點給苦主您了。

1.沒強制險真的~傷時+傷身+傷精神~
沒保險&過期,保險公司絕對絕對不會幫您解決的,就算他出面幫您談,
不好意思!因為當時在無保險狀態中,事情結束後,依法跟你請求所有的賠款金額。
(您可以找保險公司談怎樣處理,她們會告訴您,不過請注意,您還不是她們的客戶,她們還沒有欠你,口氣請別太天龍。)
如果有保險,您只需要打電話去慰問對方,其他的保險會處理,談出來的金額,您會有驚訝的感覺,原來眉角那麼多,大概會是對方期望的3成。
所以真的別省這幾千塊,光是跑和解的時間,你這幾千塊就賺回來了。

2.照您說的肇責,你應該吃7分或全責,你看事故報告書上對方的責任歸屬就知道了(如果是寫-無發現肇事因素),請準備全賠囉...
我們身處X島,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而且很奇怪的,誰會沒事去撞別人,然後賠的要死要活,不過法律就是規定這樣~請乖乖掏錢出來了事吧。

3.關於休養3個月要你賠償無法工作薪資賠償,對方是能請的,不過,請對方出示醫生證明吧。你別隨便回答,給醫生開證明,如果她們能找到有醫生願意用執照來擔保她們假資料,那您也應該認了,這就是對方有能耐,還是乖乖掏錢了事。

4.請轉送調解委員會,雖然只有調解的功能,不過至少有人會公正的幫你們調解,而且還有冷氣吹,但是,請做足功課在上門,調解委員會只具有調解功能與後續和解後會幫妳們開立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前提是要有和解),這都是免費的~請多加利用。(找個懂的人幫你去談吧~看您這樣敘訴,對方有軍師有做功課,該賠的要賠,不過別吃大虧了。)

5.別上01亂問,您還是個學生,世面還未見多,這種事情請去問專業律師跟懂法律的人,雖然01好人居多,不過案例太多,每個人情況都需要當下判斷的,看太多您只會更煩惱更無所適從。

PS:別急,越急越吃虧,樓上已經有人點出,每個月哪麼多車禍,要是每條都要關,那台灣應該要有上百間監獄,不過真的要持續關心人家,誰也不願意發生事故,合理該賠的要賠,不合理的就請對方收歛點囉。


案例舉例:
1台10年的迪爵維修費開2萬多,小挫傷看(中醫)要請1萬醫藥費跟3個月無法工作...全部加一加要13萬多...
樓主您的對方真的算有良心了。
不過總歸,咿~~~開車要小心~你不害人,人要害你。
warwayne wrote:
4/7號我機車直行時...(恕刪)
車子可以通知先還他

大不了直接騎去還他

民法是恢復原狀優先

上法庭這部分討不了便宜

不收的話就放保管場寄存證信函給他

比較麻煩的人身傷害

對方不和解

看來對方是想確定傷勢一起理賠

現在條件不在你身上只能等了

既然錯在常常就帶個禮物去慰問

展現你的誠意

但記得千萬不要給慰問金

這東西部會算在理賠範圍

這是你心甘情願給的

很多人以為慰問金會扣掉賠償費

想得美喔!更何況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

這錢本來就是你該給的

看他甚麼時候談和解

等他談去調解委員會談

先聲明就兩方不要再帶第三人省的煩

如果他堅持要帶

那你也帶個有法律或黑道背景的民代助理

是你自己要搞複雜的

說真的帶那些阿薩布魯的去不知道幹嘛

10幾萬的教訓應是跑不掉

你自己好自為之

我補充一下前幾樓的一個問題

就算你有保險~~有些廢物保險公司根本是吃屎的

我上次保那家旺旺仙貝不知道幹甚麼吃的

全部都要我自己處裡

南部還有一個陋習

北部全賠~南部不知道的還唬你自己要付三成

幹x娘咧~我每天打電話去總公司幹繳才把錢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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