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真的覺得消防人員相當的辛苦~
各種疑難雜症都要出動,
但是『照片』的部份,我個人有點小小的牢騷,
去年我們公司也是不甚發生了一起小火災,所幸無人傷亡~
事後消防局也來我們公司拍照.......
經過幾個月後,消防局副局長竟然把我們公司的照片拿去當教材,
我當時雖沒什麼表示, 因為我也是上課的學生,
但是我認為, 如果副局長有收教學費用,
這是否就等於拿我們公司的照片去做商業行為.
我認為, 其實要把我們公司當作案例宣導, 我覺得是可以, 總是要為安全著想~
但是是不是要先禮貌性的照會.
Anderson-Han
Anderson-Han 攝影雜記『 http://www.wretch.cc/blog/photobyha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