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宇五金)消費不好經驗

法蘭詩 wrote:
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誰都可以大聲講話,我也不是第一天活在台灣,人情冷暖的事情我也看過了,喜歡砲就砲吧!...(恕刪)


在法律上實體店面是站得住腳的,消保法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此法立法前提是,消費者在網路或郵購目錄上,看不到實體商品,為保護消費者因看不到而誤判,所以給予7天內可退貨權益,但實體店面銀貨兩訖,因你看得到實體商品,所以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你去申訴一定不會過,會給退的店家只是為了提高服務品質,依法可以不退貨。若想凹退貨只有作奧客一途,盧到店長出來解決。
實體店面是不需要提供退費的,店家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提供發票只是證明這東西是在這買的,店家也願意用同等值的貨品交換,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才30塊的東西可以換的東西很多啊,值的您這麼火大的來這號稱「華人最佳取暖失敗反被砲重鎮」嗎?


這類五金尺寸本來就很多,我都是帶著壞掉要換的東西直接去冠宇請店員或店長幫我確認好型號才買,他們其實還不錯。


先別說冠與五金了,對了,不知樓主您跟大名鼎鼎的01網友「法蘭克」是什麼關係?這位仁兄從來都不需要買東西,都是用中獎的。
專治性生活失調的女人與蘿莉控

You Edison wrote:
標準級奧客~~~~~...(恕刪)


你的品性還挺差的,動不動就想罵人,難怪還有很多像你這樣的人。

simn1111 wrote:
實體店面是不需要提供...(恕刪)


回前輩,我不曉得有這位前輩"法蘭克"
我的ID是以前玩遊戲創造出來的ID名子

我很久沒來逛mobil01趣味版還是一樣砲火猛烈,鍵盤打不快很快就陣亡了。
法蘭詩 wrote:
我很久沒來逛mobil01趣味版還是一樣砲火猛烈,鍵盤打不快很快就陣亡了。




別難過,快到這棟樓找樓主聊聊

你會獲得更多的溫暖

任意門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法蘭詩 wrote:
今天在"振宇五金"消...(恕刪)


鋼盔戴好了嗎?
冷靜點 wrote:
別難過,快到這棟樓找...(恕刪)


看來我投稿的字數太少了,還沒辦法蓋大樓。
在大陸..手機費用..水電.瓦斯..大都是先預繳才開給你用!!
在台灣..卻是可以先享受後付款!
大陸也沒甚麼授權信用卡..大都是金融卡.銀聯...
也要你存款有錢.才刷的動!!

買賣市場環境..一直是長久信用的累積~~

有什麼樣的客人造成的消費經驗
那麼..這市場就會有轉變成什麼樣的銷售方式
簡單的說~
奧客越多. 銷售市場會更不友善!!

30年前..一些小賣店.餐廳大都還可以賒帳的
現在.大概只剩金錢豹.海派這種大酒店可以讓你賒帳
信任被破壞了..賣方不是慈善事業。也只能注重利潤~
在台灣一切的一切不友善...也只能說都是買方造成的!
想要有好的服務..
就先想著讓人賺錢.那怕是小費、服務費、鐘點費.....別吝嗇了

若~我是店家..老實說..幾塊錢..就給他換了!! 退了也算了...當作開雜貨店.人來人去的!!
該樓~ 也不是說樓主錯了
但~ 在台灣或許已漸漸被不允許這麼的通融
為什麼?? 上面有答案了!!

樓主一句話: "我還是老話一句,法律是死的,不給退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表示出想通融..??

但~ 越有法律、越有規範. 大家遵守遊戲規則
反而是好事...不容易紛爭!!

台灣人就是愛....通融
什麼都希望可以通融
見人通融
見事通融
十塊百元可通融? 那麼..101元..105元呢?
百元千元可通融?那麼..1005元?
最後.. 10000元? 一百萬呢?? 會沒完沒了....

到最後..標準不是標準
規範不是規範..法律沒人遵守

那就是回到一個字...."亂"
過鹹水 wrote:
鋼盔戴好了嗎?...(恕刪)


來到重鎮區就沒打算活著回去,依然很猛烈。
不要再去了,反正他也不缺你這個客人,你也不缺他這家店,就像變了心的女朋友,再也回不去啦,記得不要再去那家店家了,也不要讓那家店家看到你進去消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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