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sys wrote:
這個觀點有點漏洞, 如果是錢貨分開, 那就太好了, 每個人都可以刷退而且把東西留在身邊
第3方支付國際大廠應該不會白痴到如此地步吧??
, ...(恕刪)
第3方支付國際大廠只管到交易金額他有能力管到貨物嗎...不就是買賣雙方交易約定內容,這第3方支付國際大廠有能力管到交易物品嗎
cap.sys wrote:
我一位朋友在國外網站買了一件約新台幣19000元之商品,經過海關又被課了820元的稅金,但是收到商品時發現有瑕疵不能使用,因此向中介單位申請索償,中介單位要求將商品寄回,朋友以貨到付運方式寄出,沒想到對方以公司政策不收貨到付運商品連續拒收4次,快遞請他協助向對方協調,可是可能對方是大公司一直都是口頭說會收,但收貨倉庫都拒絕
朋友已經滿足中介單位之要求因此獲全額刷卡退費,但他還是損失了820關稅
朋友想既然對方都拒收, 那再將貨品轉運回台灣,來回`運費近4千台幣,東西回到台灣到時對方來要時,可以一併請求來回運費及關稅賠付
朋友實在氣不過才打算這樣做,朋友想問他這樣做, 會不會被告上法院, 如果被告又是什麼罪呢??
如果不會被告那原因又是什麼??
請懂法律的大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