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tendo wrote:
18樓大大已說出答案,這是一部電影的情節,A原本是B的妻子。
只不過小弟有點納悶,既然B沒死,表示事實上沒有B的屍體,
那殺人罪如何成立?
其實有很多過度認真影評人有提出類似疑問, 基本上, 沒有發現B的屍體, 女主角不太可能會被判殺人罪的, 這也是為什麼電影終究歸於電影, 不可能是現實的原因
莎朗石頭 wrote:
其實有很多過度認真影評人有提出類似疑問, 基本上, 沒有發現B的屍體, 女主角不太可能會被判殺人罪的, 這也是為什麼電影終究歸於電影, 不可能是現實的原因...(恕刪)
莎朗石頭 wrote:
判刑的時候不是已經認定B已死亡了嗎? 所以A是以殺人罪受到判刑和服刑, "殺人未遂"哪來的? 台灣法律我是不知道, 美國是不用再判第二次, 可以google "Double Jeopardy"這個詞代表的意義, 同時, 這也是一部電影, 劇情和這個情境如出一轍, 另外Anthony Hopkins拍過一部電影也有用到這個概念, 不過被害者沒死成了植物人, 所以一開始用的是"殺人未遂"起訴, 沒想到證據不足, 當庭無罪開釋, 沒多久就把植物人拔管了, 後來主角發現新的罪證想再起訴Anthony Hopkins, 他還沾沾自喜的以為當初已經判過了, 主角對他莫可奈何, 不過新罪證卻可以配上拔管另行起訴謀殺, 很有趣的電影
madanderson wrote:
那部電影就是1999年上映的致命追緝令(Double Jeopardy)湯米李瓊斯/艾希莉賈德 主演
Double Jeopardy 指的是英美法系(海洋法系)雙重危險原則,與歐陸法系(大陸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則相近,電影中
女主角被自己老公及好友(小三)設計,被控以謀殺丈夫而入獄服刑,後來展轉得知原來老公沒死,改名換姓與自己的好友拿到保險金,跑到其他州去消遙,後來女主角出獄後殺了老公,但是之前已經因為謀殺丈夫服刑過了,所以這次不會再被判刑了。在歐美是這樣,不過在台灣就不知道了,台灣法律主要是沿襲德國,也就是歐陸法系,但是如大家所知道的,台灣很多都是東抄西抄,但是都學不到精隨,又或者是故意不修法,因為很多法修完後,會擋人(財團/既得利益者)財路。
leaber wrote:
A因為公司老鼠肆虐,在中午外出吃飯時,一併買了參有老鼠藥的便當,並置於機車籃中,不料,B趁A進入超商買飲料途中,順手將A的有參老鼠藥的便當當場偷走,問
1.B將便當吃完後毒發身亡,A是否有法律責任?
2.B不吃便當,給7歲兒童C吃,C毒發身亡,A、B是否有法律責任?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