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kc2000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恕刪) 其實這類的新聞很多~可能因為不是什麼大事 很多人看過就忘了~之前還有人因為販賣隱形眼鏡盒被罰錢的~因為隱形眼鏡算是醫療器材 所以盒子也算~法律本身就不存在不知者無罪這件事~要上網賣東西真的要自己注意一點~
mojiun wrote:你好,請問一下,因為我朋友也接到這通知,是到衛生局去說明就好了嗎?...(恕刪) 就是去說明態度要好,裝無辜,說是自己帶回來沒用完才想要轉賣(千萬別傻傻說是多買回來要賣的)如果是初犯或情節輕微(賣藥就算明知故犯了),應該可以求情一下
smax155 wrote:免費贈送出國買的多出來的全新xx霜,需要請下標,效果不清楚 , 運費XXX元,這樣可以嗎?...(恕刪) 想太多了....XX霜如果會被明顯歸類在化妝品,你就不能賣(因為國內規定藥妝都要申請廣告字號)有寫療效藥效的更是不行,你寫效果不清楚只是顯得多餘...(例如你賣保濕霜,這就不用多講了)真的要,你就只打上品名容量大小,其他什麼的就不用多講你可以打去食藥署問問,不過我猜官方回答都是跟你說"最好不要"至於說為什麼這麼容易被抓不是公務員效率好,只能說你們太小看無聊網民跟競爭對手了一封E-MAIL附件截圖就能叫你立刻下架,到案說明了然後啊...你標題寫贈送,然後運費999不要說食藥署,拍賣的巡邏鄉民就直接先舉報你不實賣場了
有些事情不要自己不知道就認為沒這回事,然後被抓了再出來怪政府,寫功效、療效是很可怕的事情,因為你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效,沒人體臨床報告,也沒經過有關機構認證,抹到人家整個臉腫到變豬頭,這只會造成詐欺,甚至病患延誤就醫。也有人整理家裡,整了一堆CD、DVD就拿去網上拍賣,到頭來是非法盜版的片子,被片商、發行商一片一片幾十萬來告,這都是成立的犯罪事實,在法院連你講不知道都不可以,真的是有人賠到阿姆阿伯的,要慎記慎行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