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到週五 請一天假要扣三天錢

刪除~~~抱歉!!
刪除~~~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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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公司都說照勞基法辦事情
但是事實上卻不盡然
尤其是本土的公司
陽奉陰違的大有人在
感嘆樓主的遭遇
實在令人不勝噓唏
有時候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
還是得忍氣吞聲
除非是真的非不得已
不然還是別請假
特休就留來用在那種非不得已的情況下用
至少不用被扣薪

之前我們部門有一個助理,
試用期三個月內請了十幾天假,
理由很多,眼睛痛,腳痛,胃痛…,年紀輕輕(二十幾歲),什麼都在痛,
試用期還沒滿就請她另謀高就,
她哭哭啼啼說現在工作不好找,要公司把她資遣,
因為這樣她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我也不知道真的可以申請到失業補助,就請人事把她資遣.
q40832832 wrote:
在我的感覺資方才是弱勢...(恕刪)


我想這只是看事情的角度的不同吧,資方當然會覺得勞基法處處制肘,然而,若沒有勞基法的存在,誰會來保護員工呢?理應是沒有。試想,若雇主一個月只需給員工二十個工作日的薪水,省下來的錢是到誰的口袋裡呢?

員工是人,不像機器,按個開關就開始運作,拔掉插頭就停機。除了計時性質的工作,勞基法的設計是,雇主除了上班時間以外也要給員工適當的休息、照顧員工的身心,有薪的休假、月薪包含例假日之給付,其實都隱含有這樣的用意。

資方是握有資本的一方,在先天上早已比勞方強勢。因此,才會有勞基法來保障員工最基本的工作條件。即使如此,實際上,從要不要雇這個員工開始,還是有太多事可以老闆作主說了算。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資方並沒有那麼弱勢啊。

只能說,資方握有較多的資源及權利,所以在法律上自然也傾向要求資方要負擔較大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就是這樣囉~
FOOL-GARDEN wrote:
第三十六條(例假)勞...(恕刪)


對 就是引用這一條
我是貓小姬
DasReich wrote: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恕刪)


對啊 聽說是有去問的
我是貓小姬
mtsui wrote:
不知道您請的假是年休...(恕刪)

是請事假
聽小姐說 他之前請也是扣當天+六日+全勤的錢

我是貓小姬
heartwind wrote:
我那家公司也是......(恕刪)

我們也差不多這情況
我是貓小姬
katsumi wrote:
呃,在我的認知中,應...(恕刪)

我是全職的
颱風假算無薪假
若有特休 好像就沒扣薪
我是貓小姬
foxhuang wrote:
其實很多公司都說照勞...(恕刪)


現實情況下 想要待下去 也是得配合公司
公司算比上不足 比下有餘啦
我是貓小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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