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判要被罰錢......那法官呢??


高級書僮 wrote:
法官根本就沒人可以管它們
覺得也是社會亂流之一


這大概是沒辦法解決的問題,試想如果有人可以管它們,那麼當權者操縱司法的手法不更可以明著來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unny712 wrote:
總該有個具體理由或發現新事證才有辦法上訴二審


原則上當事人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就可以上訴,未發現新事證並不是阻礙事由,具體不具體又不是用有沒有新事證來判斷.

再說,判死刑的原審法院直接就逕送該管上級了,哪有甚麼”發現新事證才有辦法上訴二審”的道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unny712 wrote:
證據的證據力強度不同吧,
總該有個具體理由或發現新事證才有辦法上訴二審


您可能有所誤解了!

上訴二審並不一定要新證據,只要具備理由即可,內容具體指摘原審判決不當之處或指出原證據未加以審酌...等,即可合乎上訴要件,至於上級法院接不接受?駁不駁回?
那就要看案件刑度或理由合不合規定了。(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是會自動往二審跑的,直到三審定讞為止)
理由要是寫:判太重...等無關緊要的,絕對會被駁回的。

案件定讞後,若要申請「再審」才是須要新證據的。
加藤老鵰 wrote: 原則上當事人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就可以...(恕刪)

有那個證據都一樣,被打臉的判決書可以提供一下字號嘛
sunny712 wrote:
有那個證據都一樣,...(恕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稱為「心魔殺手」的陳姓男子,屢稱「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92年時殺害8歲、9歲的國小姊妹花,因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獲減刑僅判6年;98年獲假釋,99年他竟再殺害上門應徵的27歲林姓婦人,一、二審都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以鑑定認為陳男雖有再犯之虞,但仍有教化可能,且監獄應儘速建置精神醫療病房,今改判他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婦的蔡姓丈夫今未聆判,但審理時,蔡男曾批評陳男惡行,對妻子所做行為「根本是虐殺」,指案發時太太才27歲,還留下1歲多的小孩要照顧,「應該判他(指陳男)死刑!」。陳男上午未出庭,無法得知其看法。

去年7月,高等法院判他死刑,受命法官吳炳桂明確指出,並不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胡亂殺人而不會判死刑,他認為,依醫院鑑定結果,已認定陳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並未降低或異常,且7年內連續殺3人,可認定「惡性重大至極」,因此判他死刑,他有把握禁得起檢驗。

這個人就打了所有人的臉
讚啦
這種殺人犯放他假釋出獄的人不用負責嗎?? 公務員有沒有那麼好當啊?


BTW鄭捷保證不會再殺人了,仍有教化可能...希望他能夠緩刑然後假釋出獄
有悔意、有教化可能,都馬你自己在說,又不用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絕不再犯,否則(賠錢?切懶啪?辭職?)

話都馬你在說,不用負任何責任,每月爽領10幾萬,真好的工作啊

洄瀾之子 wrote:
檢察官也要... 明明就沒證據還能起訴...

還有一種狀況是引用錯誤的法條起訴
故意使法官無法定罪
法官判錯是你的命.誰叫你不是法官..

larrymayle wrote:
法官判錯是你的命....(恕刪)

醫生醫死是你的命.誰叫你不是醫生...

LLACAS wrote:
那法官也太好做了吧...(恕刪)


你才知道....





有多少法官年老時吃齋唸佛,篤信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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