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流爪貴虧 wrote:超商取貨發訊其實是由超商來發,基本上是店長發,而且會到貨時發一次,未領期限前三天再發一次,基本上也是有空閒時才會發,我是店家出貨三天後直接去領看看,台灣這麼小正常都會已到。...(恕刪) 絕對不會是店長發的,因為我在露天上跟不同的賣家買東西送到不同的超商,通知取貨的簡訊門號都是同一支號碼,所以簡訊應該是露天統一發送的。
哲攝 wrote:小弟有一個問題,想...(恕刪) 一看就知道唬人的而已法庭上又不是律師說了算60元運費最多賠60他以為隨便喊都行嗎去告也好阿我國是以原告就被告他還要大老遠跑到你家那邊的法院才能告除非你家跟他家很近否則光車錢油錢他就受不了了然後才為了60元= =你想可能嗎
哲攝 wrote:感謝大大的答覆,剛...(恕刪) 之前有一個也說要告我要我賠運費(好像150元)也是搬出律師來嚇我說要告我我跟他說我不怕..你要去就去那是今年3月中的事情可是你看現在幾月了我根本一點事也沒有他住高雄我住台北我想他光車馬費就破千了(他以為是我要南下)還會有心思去告嗎根本哈哈哈哈哈
yaochangli說得沒錯7-11取貨付款的才會通知已先轉帳付錢的,到貨也不會通知因為我剛好7/3有2件貨品同一天到貨一件取貨付款一件純取貨取貨付款那件有收到簡訊純取貨那件卻沒發簡訊但是現在讓我火大的是純取貨那件,我忘了把匿名改回本名現在無論用任何方式證明我是取貨人7-11就是不讓我取貨既然規定純取貨用匿名無法取貨那為什麼還可以接受純取貨寄貨給匿名收件人?這很明顯不合邏輯就因為接受寄貨可以收運費嗎?接受純取貨寄貨給匿名收件人卻沒有提供任何補救辦法給收件人能順利取貨是要讓交貨便自己有機會多賺一次運費嗎?別人會認栽但我不可能我現在就先找露天要求處理如果害我無法領貨被退回給寄件人我絕對找消保官介入露天、交貨便一個都別想閃掉
並非蓄意虛假訂購來浪費賣家的運費, 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的.對方需要"證明"你"蓄意", 而且商品本身價值並無減損, 這都和間接毀損的成立要件不符.提告是他的權利, 但若你所言屬實, 他絕對告不贏.另外, 這運費60元也是貨運公司該負責的, 運輸期間的包裝汙損而導致無法寄運, 那責任不在買賣雙方.
smart04910 wrote:之前有一個也說要告...(恕刪) 運費 你也是同樣買不取貨? 如果也是如此 那也也在為自己行為合理化吧如下標後不買 為何不直接告訴賣方你想下不買 要取消訂單 .那如果抓準這心態 任何人要去整一個網路小賣家 只要找100個網友下標不取貨 那他就虧損6000元不要說鑽點生活小錢 還要虧損 不屬於應該的虧損費運 不是無辜?這樣的事情您都能洋洋得意說? 如沒要買沒法跟賣家說沒要買嗎? 應該請假也要去告您 端正社會風氣 才對把運費 為了出庭請假 上班損失的金錢 還有出庭的車馬費 都算入 求償金裡面cillinjovn ((抱歉真的看錯了 抱歉我眼睛有問題 北高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