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嫻 wrote:另外,沒有主詞,誰曉得是誰要將繕本送給原告阿...(恕刪) ...通常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發這封函的人要自行將文書送給原告即便沒寫主詞"本法院" 也應該能看懂才對另外 這只是隻字片語 估計整段話最前面還有個本院本股之類的
金正嫻 wrote:另外,沒有主詞,誰曉得是誰要將繕本送給原告阿他朋友會以為是自己要將繕本(外帶懷疑這是啥)送給原告...(恕刪) 這句話是印在法院傳票傳票上有寫明是誰發通知給誰所以主詞是誰就不用另外說明繕本是複本的意思以前沒有影印或電腦列印文件複本要手工抄繕所以叫繕本如果非要改白話是不是每隔幾年要修改法律名詞以後甚至會有"奧多比可攜式文件本"??
Mr ciprino wrote:這句還不夠白話嗎原...(恕刪) 這也只是其中一句你把這句話拿去問你家附近的老伯伯甚至是一些大叔看是不是每個人都懂原po也沒說他朋友幾歲,是在年輕人什麼papageno wrote:22k不是沒有理由...(恕刪) 講的好像原po朋友22k一樣如果今天外語學院和理工學院畢業出來工作賺了22k的好幾倍有天收到了法院公文他們敢保證全都看得懂?老拿22k做文章
不能寫白話一點不能寫白話一點不能寫白話一點,,,沙烏地阿拉伯46歲富翁阿布杜拉齊茲被控在英國倫敦性侵一名18歲少女,但辯稱他是不小心「絆倒」然後「跌倒」在少女身上,性器官意外插入,南沃克皇家法庭15日竟以此判定其性侵罪名不成立。
Bemo_Du wrote:這也只是其中一句你...(恕刪) 這不只是看得懂看不懂的問題,更大的問題是現在人只要不合己意就是要別人改變來配合自己,公文要這樣寫的原因前面大家都說完了我就不再贅述,但自己看不懂不去問人不去查資料反而跑到論壇發文抱怨,這樣的行為被人酸其實還蠻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