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發生的事,讓我對執法人員的評價一落千丈(抱怨文長)


missha543 wrote:
這間小派出所居然放了一台至少50吋以上的LG超大平板電視
恐怕這LG名義上
都還不是派出所的財產
因為照政府採購標準
公務機關不可能撥錢買這種奢侈品
而且還是這麼一個小地方的小派出所
以後有親戚小孩想考公務員一定要勸他們往鄉下跑


網路價不到三萬
這算不上什麼奢侈品吧?

警察是執法人員,照章行事
尊夫是律師,有沒有違法不是當下立斷嗎?
我們公司今年尾牙抽獎的頭獎就是LG50吋電視,各位猜猜看多少錢?不到26000元,
我相信LG應該有高級很多也貴很多的型號,但欄主看到的未必,弄清楚再質疑也不遲。
版主真的很生氣喔~
BBH貼一版
M01也貼一版
同樣是射後不理
目的是...?
missha543 wrote:
今年過年
我和先生一起從台北開車回彰化婆家
在路上先生接到電話
說是他大哥被警察帶走了

先生的大哥最近接手一家資源回收廠
主要是收購壞掉的家電、紙類等等的
再分類整理後賣給銅鐵商、紙商
我先生說
好像是有人偷了工地的鋼材
賣給他大哥
結果小偷被抓到了
警察在資源回收廠搜到失竊的鋼材
說他大哥持有贓物
我先生是律師
理所當然要去看看怎麼回事
所以我們二個就掉頭直奔轄區的王功派出所

到目前為止
我們都覺得只是誤會一場
做個筆錄就可以回家吃飯了
誰知還有漫漫長夜等著我們

到了派出所
失主仍在做筆錄
警員安排大哥在會議室等候
閒著沒事
就查了一下法律
刑法349條的贓物罪是這樣定義的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
重點是那個「故」字
基本上要知道買的東西是贓物
才有可能構成這個罪名

大哥說拿鋼材來賣他的人
不是第一次拿東西來賣
算是老主顧
大哥有問他東西的來源
賣方說是他工廠老闆叫他拿來賣的
而且他就拿了一條鋼材來賣
賣價大約是1~200元
大哥不疑有他
就買下了

這樣看起來
買收的價金正常、賣方的數量不多,又是老主顧,東西的來源也有合理的解釋
怎麼說都不形成故買髒物的情況
因此我們一派輕鬆的坐在會議室裡看電視
我還八卦的想著
上次才去過交通部開會
去的那間會議室的電視都還是映像管的
這間小派出所居然放了一台至少50吋以上的LG超大平板電視
恐怕這LG名義上
都還不是派出所的財產
因為照政府採購標準
公務機關不可能撥錢買這種奢侈品
而且還是這麼一個小地方的小派出所
以後有親戚小孩想考公務員一定要勸他們往鄉下跑

想著想著
失主做完筆錄了
跑進來打招呼
原來是村莊裡認識的鄰居
他說今天帶警察去資源回收廠
只是想找到失竊的東西並且抓到小偷
沒想到連開資源回收廠的大哥也一併有事
但警察說不是告訴乃論的罪
所以不能撤告

接著我先生陪他大哥一起去做筆錄
大約半小時的時間做完
警察說就等他們打字建檔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我和先生就先走了

沒想到半路電話又來
警員說他們沒辦法決定要不要放人
說要大哥去一趟二林分局
我們馬上又衝回去了解情況
王功派出所的副所長與剛剛我們臨走前
態度跟換了一個人似的
說是他們只是派出所,沒辦法決定要不要放人
還是要我們去二林分局一趟

結果我們一群人又風塵僕僕殺去二林分局
在那邊拍照按指紋等等
然後他們二林分局的打電話給值班的檢察官問要不要押大哥過去
我聽到打電話的警員只告訴檢察官說
有買贓物的現行犯
需不需要過去讓他審,還是可以放走
這種說法用腳底板想也知道
檢察官根本搞不清狀況
當然不可能要他們放人
說還是要押過去員林地檢處

到了這時我們對於這一大票警察的處理方式終於有了概念
就是推拖二字
完全不想負任何責任
我問警察為什麼事實這麼明顯
無論從客觀事實(老客戶、賣的數量又沒有異常),主觀事實(大哥問了他東西來源)
都不成就「故買贓物」的故意二字
這樣子為什麼還要到檢察官那裡去
那如果他們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他們甚麼破事都沒辦法決定
一開始直接到檢察官那不就好了?
為什麼要我們一下王功派出所,一下二林分局,一下員林地檢處的奔波?
警察只是一直支唔跳針說他們沒辦法決定

最後還是得去員林地檢處
而且還上手銬押送
搞得跟甚麼重罪嫌疑犯一樣

到了地檢處又是一場精彩的好戲
那個值班檢察官一付就是
我們一定是故買贓物的現行犯
否則為什麼警察要千里迢迢移送?
就因為這個似是而非的邏輯
我先生和大哥在地檢署被兇了快一小時
最後叫我們先回去再說
也沒結論說到底怎樣
時間已經是晚上11點半
晚飯也別想要吃了

另外猜猜那個小偷怎樣
他也被放走
說甚麼限制住居(就是不准離開家裡)
這些執法人員簡直是掩耳盜鈴
小偷家裡住草湖
你在員林放走他
那不是當場馬上違法
我對彰化這些檢察官、警員的素質真是哭笑不得!

經過這一場事情
我先生的大哥考慮把資源回收場收起來
想要正當做生意
一個月賺不到幾萬元
還要冒這麼大的風險
實在不值得
不如違法去擺路邊攤還比較不會有事

我對於警員或檢察官在春節期間值班的辛苦
一向是充滿敬意的
但經過這次的事件
我實在不知如何認同他們
對那幾個警員來說
整晚整晚的載我們來來去去做筆錄等等
大概也是委屈萬分
問題是如果我們納稅養出的警員
每個人都如此缺乏基本法律素養和判斷力,而且沒有任何的擔當的話
試問到底要這麼多警察、派出所有甚麼用?
既然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檢察官決定
建議把所有派出所裁撤掉
另外增加檢察官員額10倍
似乎我們這個國家可以運行得比較順暢一點

再回頭想想
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王公派出所要這樣找我們麻煩
原失主也沒有要告我們的意思
那到底是誰決定要把我們也移送警局的
又是為什麼要這樣找我們麻煩?
是不是有甚麼該有的禮數沒有作好?
我們也只能猜測

最後是暫時沒有事了`
但我還是想把我們的事寫出來
也給大家一個警惕
對照曾經鬧得很大的民眾大鬧警局、基隆市長咆哮警員的事件
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諷刺
這樣的所謂人民保姆
我們沒有背景的小老百姓也只能自求多福

謝謝大家聽我抱怨


警察真的是辛苦了
他們在過年期間還在努力辦案
不要用你自己想保護自己人的想法來批評
如果你老公是律師
應該要了解法律及諒解
對於公訴罪是没有可以私放的空間的

取暖失敗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當律師連自己大哥的權益都沒辦法維護了,一般的委託人????????
wolfaith wrote:
倒是覺得警察沒甚麼...(恕刪)


以前放在工廠前面兩塊特製的鐵板(用來轉動1000多公斤的原料,能省力360度轉動)

被偷走了! 後來要去旋轉那一千多公斤時,超慘的啦! 尤其後續幾年我身上又有四道骨折!實在是‧‧‧

訂製時要好幾千塊,偷的人拿去賣廢鐵根本賣不到兩三百塊吧

後來只好都倚賴堆高機操作了!


三貓之僕 wrote:
網路價不到三萬


剛查了部較新型LG49吋好像是22000~23000之間


樓主有辦法確認那是公家財產嗎?機身上有貼標示?或有可能是有同仁先拿家裏的去給大家看?



missha543 wrote:
警察只是一直支唔跳針說他們沒辦法決定


妳先生是律師 這些準則模式妳應該都該有概念才是?
就好似打官司時有一審 二審 三審 非常上訴

如果事情都可以憑感覺來 那就不用一審了 直接跳到三審就好。
(不用警察抓了,不用登記了,直接一開始就帶到檢察官甚至法官那邊就好了?)


但我相信在本案中,妳的親屬真的是被賣東西的人害到了!




如果非得說對這邊的印象概念,我只能說 在當地 戴安全帽騎車反而不是常態,不戴安全帽騎車才是正常?這是我之前親眼所見,覺得蠻特殊情景


missha543 wrote:
不如違法去擺路邊攤還比較不會有事


google 欠50萬罰款沒繳!雞蛋糕阿婆繼續擺攤員警再度開單


missha543 wrote:
我們沒有背景的小老百姓也只能自求多福


有律師為職業這就業背景,已經算是很強了好不好。


===


不好意思 這是我私人請教‧‧‧請問全部交集過程中 樓主與老公都是很和善 很低姿態在旁邊協助? 還是無意中有表現了一點點令交集另一方覺得不開心的作為? 感覺這應該才是重點所在?(從妳後面文字略能感受有點這種味道存在?)



google 離譜挖2塊錢路旁菊花婦銬腳鐐訊7小時

塵世間就是如此 有些事 還是會照著它的規則去走。

missha543 wrote:
今年過年我和先生一...(恕刪)



妳先生是律師,當場有發現什麼程序是不合法的嗎?

有的話,相信妳先生應該當下就發現並提出.

說實在,他們並無法百分百確定事情原委.

所以只能先送上去.

只能說過年遇到這事情是比較衰小.



Mirage-Ulysses wrote:
以前放在工廠前面兩...(恕刪)


看不出當地警方的處置有何失當
小偷已經認罪
由於是極輕微的罪
當然可以限制住居後再繼續偵辦
(不這樣台灣再蓋2倍監獄收容所也不夠用)
但資源回收場主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問題
所以慎重一些不對嗎?
警方怎麼知道樓主或樓主親人講的話是真的假的?
我不曉得這樣怎麼去要求執法人員「有擔當」?

至於那電視
樓主根本就是....
是想影射什麼事嗎?
這些視聽器材本來就是公家單位透過共同採購契約買的單位財產
賣價本比一般市價低
有時候還可能是全部警政單位都統一配發,那會更便宜
放派出所就是國家財產要造冊列管的,這樣有問題嗎?
是想暗示警察憑啥有好電視看嗎?

這就跟去檢舉警察軍人穿制服買早餐一樣的心態
讓人無言
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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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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