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ic wrote:勞基法是誰訂定的呢...(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10分不公平, 工作20年從沒領過加班費.就立法讓全國上班時數一致、休假天數一致、請假老闆薪水要照發、年終一致(2年沒領了)、颱風天不用補班薪水照領、退休所得替代率100%以上......
e04~超精闢!開版的一定是來反串的。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先讓公務員任用薪資比照最低薪資標準然後讓事病假時數比照勞工標準再來讓產假時數,流產假時數與有薪育嬰假比照勞工標準再讓特休時數比照勞工標準...我們再來談這個微不足道的加班費你說好不好
M@gic wrote:勞基法是誰訂定的呢...(恕刪) 公務員有在做事情?我只知道政府蓋出來的東西都是特別貴,工期永遠特別長,然後下雨天漏水是一定的.追加預算也是標準SOP.做完馬上壞就是怪天氣怪地質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到自己身上.然後蓋完驗收完又爆出官商勾結,最後送檢調啥事都沒有.還有監察院會說有問題,然後咧?這還算好的,差一點就是打掉裝作沒發生這件事情.幾十億幾百億就沒了.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企業,絕對一狗票人早就被開除了.先比照企業這點,其他的我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