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ming wrote:FB被公開指名罵腦...(恕刪) 碰到這種事還是一笑置之吧以我身邊認識的網友的例子通常都是勞師動眾耗時數月等候檢察官傳訊問若是雙方都住很近可能同地區的檢察署就會碰面找檢察官一起閒聊有可能會成案也有可以會不成立等個兩三個月等檢察官有時間把你的案子結案不成案雙方都會收到檢察官寫的滿滿好幾頁的不起訴處份書如果成案也會收到滿滿幾頁檢察官寫的起訴書然後送到法官那接著就會收到開庭的公文書會同檢察官和被告雙方一起法院開同學會若是你没空還要找代理人及寫請假單若是法官覺得没問清楚就會擇期再開庭然後又會花上幾個月等候開庭和起訴結果若是對於結果不滿意你還可以再上訴當然法庭開庭是要收裁判費用的結論是千萬不要想不開想清楚了就義無反顧的去警察局報案填三聯單好久没看過三聯單了 =============================================一個邏輯如果對方罵你的內容經檢察官或是法官認定不起訴基本上對方已經是把罵你的內容是經過官方認證過的千萬不要打没把握的官司啊萬一告不成,官方記錄會留下同意對方罵你的內容並同意對方說的没有錯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公然侮辱機會高點,...(恕刪) 刑法第27章- 妨礙名譽及信用罪,其中包含公然侮辱罪、毀謗罪、毀謗死者罪及妨害信用去警局就說要告妨礙名譽就行了,檢察官要起訴會看符合哪條來寫起訴書~例如:【裁判字號】 104,審易,【裁判日期】 1041230【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審易字第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調偵字第號),本院判決如下:二、核被告OOO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