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tage wrote:
比較好奇的是當初當...(恕刪)


申請監護宣告應該是要拿銀行帳戶內的錢。不知提款卡密碼也不知道存摺密碼及印章。
何患無 wrote:
人事不知道是當事人被...(恕刪)


看那個表情,連表達能力都出問題,能再上班嗎?
韓非子 wrote:
看那個表情,連表達...(恕刪)


是無法正常上班工作但是警察部門也沒主動資遣還在發薪水。因公受傷每月還有半薪或全薪(看法律規定)進薪資帳戶。申請退休要有文件證明或符合退休條件。

這個案例是家人申請監護宣告,使當事人喪失公務員資格。就是退休申請還沒通過已喪失申請退休資格。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不知道人事單位是專門在出賣底下員工的嗎?!

是厚
難怪人事都笑咪咪的
但大家背後都涼涼的



何患無 wrote:
人事不知道是當事人被法院宣告受監護。因為受監護喪失公務員資格,就沒有薪水,已領薪水要還。

如您所說的
人事主任是不知道家屬去做這件事
家屬得不償失
這樣真的做任何事都要很小心,要多問做了有什麼結果
就只能看有沒有議員肯幫忙了

advantage wrote:
比較好奇的是當初當...(恕刪)
而且當事人是被酒駕撞,費用應該跟酒駕的追討才是





所以這新聞 只報一半,跟酒駕肇事的這一半一定是出了些問題?

例如肇事者太窮或法官正要宣判。或上面的不想簽__撫卹,有點類似之前有位員警被撞死

因為不是危險勤務所以無法從優撫卹而上新聞

或者是賣賣關子 過幾天下文才會出現!!

我已經努力猜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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