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wrote:看那個表情,連表達...(恕刪) 是無法正常上班工作但是警察部門也沒主動資遣還在發薪水。因公受傷每月還有半薪或全薪(看法律規定)進薪資帳戶。申請退休要有文件證明或符合退休條件。這個案例是家人申請監護宣告,使當事人喪失公務員資格。就是退休申請還沒通過已喪失申請退休資格。
cinnamon coffee wrote:你不知道人事單位是專門在出賣底下員工的嗎?! 是厚難怪人事都笑咪咪的但大家背後都涼涼的何患無 wrote:人事不知道是當事人被法院宣告受監護。因為受監護喪失公務員資格,就沒有薪水,已領薪水要還。 如您所說的人事主任是不知道家屬去做這件事家屬得不償失這樣真的做任何事都要很小心,要多問做了有什麼結果就只能看有沒有議員肯幫忙了
advantage wrote:比較好奇的是當初當...(恕刪) 而且當事人是被酒駕撞,費用應該跟酒駕的追討才是所以這新聞 只報一半,跟酒駕肇事的這一半一定是出了些問題?例如肇事者太窮或法官正要宣判。或上面的不想簽__撫卹,有點類似之前有位員警被撞死因為不是危險勤務所以無法從優撫卹而上新聞或者是賣賣關子 過幾天下文才會出現!!我已經努力猜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