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87 wrote:
台灣為什麼不學美國...(恕刪)


你還是去移民比較快
沒開放就很多人有槍了,如果開放的話怕走路不小心槍都會
掉出來,不大好看.
上文看起來怪怪的,意思是說槍枝沒開放就常看到臨檢車內
有槍,或嫌犯身上很多槍,如果開放那不就槍滿為患,會不會
家裡門一開,掉出許多槍枝.
台灣是因為怕政變
以前是可以擁有槍枝的,申請槍證的就可以有,但發槍證的警察機關會發嗎?

美國是憲法保障人民有推翻政府的基本權力,台灣是透過修法來禁止持槍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
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
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第 6 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
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第 1 條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
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
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第 3 條
機關團體因警衛必要,得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派駐警衛,其有置槍必要者
,應先檢同員工名冊,報由當地警察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准;其置槍數量,
不得超過實有人數五分之一。但負有治安任務之機關所需槍枝,得不受限
制;其槍枝申請、配置、發照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
之。



第 4 條
自衛槍枝管理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5 條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第 6 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
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
治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
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
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
,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
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
,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第 7 條
專供獵戶狩獵用之乙種槍枝,經該管保 (村里) 長證明屬實者,每戶得比
照前條所定數量,增至一倍至二倍。


第 8 條
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攜有自衛槍枝時,應備具申請書,連同照費
,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附近各該國使館或領事館簽註及
具保,轉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給照;如係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
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


第 9 條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
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第 10 條
自衛槍枝每枝發給一執照,專供獵戶狩獵用之乙種槍枝,收照費十元,其
餘槍枝照費二十元。但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得依國際慣例免收照費。
前項執照由內政部印製,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需數量,應連同照費向
內政部領取轉發使用。
前項照費應解繳國庫。但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支用五成充當查驗費用
,並應分別辦理支出預算案。



第 11 條
自衛槍枝執照限用二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
前項自衛槍枝持有人,在限期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槍枝應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給價收購:
一、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二、精神失常或因其他事故無使用槍枝能力者。
三、行為不檢或家庭發生變故或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持有槍枝有危害社
會治安之虞者。
持用自衛槍枝犯罪者,現場之槍彈及留存非現場之子彈,全部沒收之。



第 12 條
自衛槍枝所配子彈,手槍每枝不得超過五十發,步槍、馬槍不得超過一百
發。
我同意有條件嚴格管理的開放槍枝

不為別的以後執法人員可以合理懷疑不配合的刁民

還有那些自以為拿槍就屌的假黑道

另外也要把堡壘精神貫徹到底

最好學美國全套不要只做半套
257287 wrote:



但是開放後,你...(恕刪)

搞不懂你在想什麼

lordkon wrote:
台灣是因為怕政變以...(恕刪)


哪會?

看看美國怎麼用坦克鎮壓大衛教派的?
難不成要發坦克嗎?
你觉得你的训练抵得过正规军?

还是你认为在和军队对峙的过程中,难道应该是军队怕你吗?

你认为军队是傻子,一个个出来的吗?看电影也看懂了,坦克、装甲车和步兵同步的。

还有,你同时给了一个敌人杀你的理由!

而最后,中国可能根本不会武力统一台湾,

但台湾却因为枪支泛滥,就现在台湾人一言不合就开干的尿性,自己杀死自己人的更多。

美国人那么高素质,美国平均每天 85 人死于枪下, 因枪支死亡人数超过战争总和!这还不包括因枪自杀的(死的快,无痛苦)

我估计你是想台湾人死绝!

反正台湾杀人不偿命,走人行道靠右边都能成为有教化之可能!

在美国,未经允许踏入私人住宅,可以直接枪毙(道听途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这是真的,我估计台湾不可能实施。因为台湾人有踏入别人私人住宅的自由,这是属于崇高人权自由的部分,人权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是在法律之上的最高存在啊。

lordkon wrote:
台灣是因為怕政變以...(恕刪)


哪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3%93%E9%A3%8E%E5%8D%A1%E7%89%B9%E9%87%8C%E5%A8%9C
看看美國卡崔納風災
有沒有見過軍隊不是去救災就去鎮壓人民的
不都有槍嗎

打得過政府了?
難道你覺得美國人民如果都沒有槍

就會有國家敢跟美國交戰嗎...
1.不敢打美國不是因為人民有槍,是國力強。
2.美國開放槍枝有其歷史、地理因素。
3.殺人都不是唯一死刑,持槍更不可能。
4.不管如何嚴格管制,只要開放,黑槍一定會增加。
5.事前審查通過,之後性情轉變持槍大量殺人,完全無法避免。
6.堡壘原則絕不是在家裏可以無條件殺掉入侵者。
7.以台灣現況,開放槍枝只會更糟,況且治安和禁不禁槍沒有一定關係。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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