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放就很多人有槍了,如果開放的話怕走路不小心槍都會掉出來,不大好看.上文看起來怪怪的,意思是說槍枝沒開放就常看到臨檢車內有槍,或嫌犯身上很多槍,如果開放那不就槍滿為患,會不會家裡門一開,掉出許多槍枝.
台灣是因為怕政變以前是可以擁有槍枝的,申請槍證的就可以有,但發槍證的警察機關會發嗎?美國是憲法保障人民有推翻政府的基本權力,台灣是透過修法來禁止持槍第 2 條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之。前項槍類,包括彈藥。第 6 條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第 1 條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之。前項槍類,包括彈藥。第 3 條機關團體因警衛必要,得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派駐警衛,其有置槍必要者,應先檢同員工名冊,報由當地警察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准;其置槍數量,不得超過實有人數五分之一。但負有治安任務之機關所需槍枝,得不受限制;其槍枝申請、配置、發照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 4 條自衛槍枝管理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5 條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第 6 條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治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第 7 條專供獵戶狩獵用之乙種槍枝,經該管保 (村里) 長證明屬實者,每戶得比照前條所定數量,增至一倍至二倍。第 8 條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攜有自衛槍枝時,應備具申請書,連同照費,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附近各該國使館或領事館簽註及具保,轉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給照;如係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第 9 條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第 10 條自衛槍枝每枝發給一執照,專供獵戶狩獵用之乙種槍枝,收照費十元,其餘槍枝照費二十元。但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得依國際慣例免收照費。前項執照由內政部印製,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需數量,應連同照費向內政部領取轉發使用。前項照費應解繳國庫。但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支用五成充當查驗費用,並應分別辦理支出預算案。第 11 條自衛槍枝執照限用二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前項自衛槍枝持有人,在限期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槍枝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給價收購:一、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二、精神失常或因其他事故無使用槍枝能力者。三、行為不檢或家庭發生變故或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持有槍枝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者。持用自衛槍枝犯罪者,現場之槍彈及留存非現場之子彈,全部沒收之。第 12 條自衛槍枝所配子彈,手槍每枝不得超過五十發,步槍、馬槍不得超過一百發。
你觉得你的训练抵得过正规军?还是你认为在和军队对峙的过程中,难道应该是军队怕你吗?你认为军队是傻子,一个个出来的吗?看电影也看懂了,坦克、装甲车和步兵同步的。还有,你同时给了一个敌人杀你的理由!而最后,中国可能根本不会武力统一台湾,但台湾却因为枪支泛滥,就现在台湾人一言不合就开干的尿性,自己杀死自己人的更多。美国人那么高素质,美国平均每天 85 人死于枪下, 因枪支死亡人数超过战争总和!这还不包括因枪自杀的(死的快,无痛苦)我估计你是想台湾人死绝!反正台湾杀人不偿命,走人行道靠右边都能成为有教化之可能!在美国,未经允许踏入私人住宅,可以直接枪毙(道听途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这是真的,我估计台湾不可能实施。因为台湾人有踏入别人私人住宅的自由,这是属于崇高人权自由的部分,人权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是在法律之上的最高存在啊。
lordkon wrote:台灣是因為怕政變以...(恕刪) 哪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3%93%E9%A3%8E%E5%8D%A1%E7%89%B9%E9%87%8C%E5%A8%9C看看美國卡崔納風災有沒有見過軍隊不是去救災就去鎮壓人民的不都有槍嗎那打得過政府了?
1.不敢打美國不是因為人民有槍,是國力強。2.美國開放槍枝有其歷史、地理因素。3.殺人都不是唯一死刑,持槍更不可能。4.不管如何嚴格管制,只要開放,黑槍一定會增加。5.事前審查通過,之後性情轉變持槍大量殺人,完全無法避免。6.堡壘原則絕不是在家裏可以無條件殺掉入侵者。7.以台灣現況,開放槍枝只會更糟,況且治安和禁不禁槍沒有一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