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告的傢伙 在法院崩潰大叫 哀嚎不已


jasterlee wrote:
真的假的?等定讞再來分享吧...(恕刪)


定讞分享等於 電影直接看結局 小說翻最後一頁

就沒閒聊與趣味版的精神啦

Petruchio wrote:
檢察官開完庭跟我說:你蠻厲害的 能找到對方漏洞...(恕刪)


你沒回他
"不然靠你們嗎??"
Petruchio wrote:
定讞分享等於 電影直...(恕刪)


請大大結局一定要跟我們分享哦! 看那麼久的劇, 沒有收尾總是遺憾。。

Petruchio wrote:
我前陣子告公務人員...(恕刪)

恭喜啊~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少唬爛了!!
只有耕死的牛,沒有耕壞的田




吾有一招不傳之技


稱之地牛翻身


此招一出,地裂山崩
Petruchio wrote:
我前陣子告公務人員...(恕刪)


等下次開庭 要遞的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案號:臺灣ΟΟ地方法院ΟΟ度 O字第ΟΟ號
股別:Ο股
告 訴 人
即 原 告:A 
住XX縣XX鎮ΟΟ鄰Ο號
電話:(00)ΟΟΟΟΟΟΟΟ
被  告:B
住XX縣XX鎮Ο鄰Ο號
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萬x千元,及自民國ΟΟ年ΟΟ月ΟΟ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被告原對原告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使原告名譽、自由之人格法益遭受侵害,感到莫大的侮辱,因無端受司法偵查奔波致身心俱疲,被告顯已觸誣告罪嫌,此等事實,業經 鈞院地檢署聲請xx處刑在案(案號: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ΟΟ年度偵字第0000號),並由 鈞院審理中。
二、次查,被告以前述之手段誣告原告,應屬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為此,原告特援引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被告請求新臺幣x萬x千元之損害賠償及利息之請求。
三、 末查,為上所陳,原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之規定,請求如上,敬請 鈞院鑒核,並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並符法紀。
謹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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