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志願服務法

第 13 條
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第 9 條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
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
學生時期當過
沒給鐘點費用
但值班一個時段會給個誤餐費(當時給200元)

其實很多熱門單位的志工人多到爆
還要排候補,有人退出你才有機會當志工
iamaminimalist wrote:
以前叫義工後來改叫志(恕刪)
當志工義工沒差吧!要看是以甚麼心態去任職,中午有便當,交通費自己出,制服不用錢啊,離開時也不用繳回.工作證要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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