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沒坐過啊,你在社會混這麼久,難道都不會認識幾個三教九流的人或混過黑道的兄弟嗎? 你都沒有去查我的帳號,發文最近幾篇就是在談我認識的三教九流人物吸毒犯,殺人犯,監獄管理員都有認識!甚至我也認識變態的同性戀雙性戀!見怪不怪了!你覺得以前井口真理子命案,永和外國人分屍案這種同樣是外國人死亡案件,有沒有比童軍繩簡單勒斃要驚悚呢?這個案件我是用平常心看!只是普通殺人案件!就本國人來說, 新莊水泥埋屍案件女子幹的!那個也是很有記憶!像這種童軍繩的,就像一般的殺人過失案件,法官本來就不會判死刑!因為今天如果他家是有錢人還請得起王牌律師,可能無期還會變成有期刑度信不信?因為供詞跟現場勒斃時間是否是在車上,還有測謊都是關鍵我們台灣的法官通常判死刑非常小心,怕得罪國外人權團體早就不是專制時代的政府了!有種就破例引渡去馬來西亞受審阿!專制時代,這個年輕人早就是死刑一個了!民主時代,一個死刑加一個無期徒刑還可以等特赦或大赦逃過一死!這個時代,只有判兩個死刑才是坐牢時,無望翻身等槍決排隊!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是的,監獄裡面就是一(恕刪) 我還記得,民國73年還是76年有一起強姦女童案例是蔣經國時代,那時候陸海空三軍刑法還沒廢除,都是直接走二審速決制兩個阿兵哥,我記得一個17歲,一個好像19歲,就是放假離營帶頭去找女性下手在民風保守的那個年代,他們就持藍波刀和童軍繩去挾持女童然後輪姦了殺害棄屍,當年連警總都還在,專案成立破案,交由軍方還押軍事法庭只有三台的年代,驚動總統要求策辦,那個年代,威權的總統一個口令就是一審,兩個一兵二兵都是判死刑,然後二審回歸民情主謀一兵判死刑,二兵改判無期徒刑,因為是強姦和協助棄屍加判兩年改判1年半都已經過了30幾年,我還是記得!但是陸海空法早已經廢除了!所以沒有這種速戰速決的案件!從犯案到槍決,全部時間不到半年(戒嚴時代+軍審),乾淨準確俐落!現在民主時代早就做不到了!法務部要槍決的犯人都等十幾年了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你都沒有去查我的帳號(恕刪)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我還記得,民國73年...(恕刪) 我在講檯面下的潛規則,你卻跟我說檯面上查得到的案件以及判刑輕重。不然你去做雞,我去做鴨,我們來雞同鴨講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