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0元要減去成本4600元,以及騎車到商店、排隊購買和對獎的人力時間、騎車到銀行排隊...這麼忙碌下來可能才賺3000元,家裡還要堆積幾千個塑膠袋。比較慘的是賣塑膠袋的商店,一張發票的成本+店員的時間成本...以後看到他要來買塑膠袋,可能會直接請出門吧!
這種花錢消費拿發票的行為本來就不違法就不知道為何會有人認為這樣作是違法的行為?認為這樣行為是違法的網友能不能明確的說出倒底違反什麼法的哪一條?我會這樣講的原因是因為現在很多人對違法的定義是:只要我覺得不合理的事=違法今天大家嘲笑他是因為4600張中只中30張共8400元然後還被拿來分析說花了多少時間,值不值得......這種機率的問題沒人能保證一定會中多少張或是會不會中大獎最差的情況就是4600張全部沒中(如果這樣大概被嘲笑的更厲害)也不要說中1000萬或是200萬這種極端的例子假設4600張之中有其中一張中了20萬(扣稅後剩159200元)如果是這種情形,看是嘲笑的人多還是仿效的多?也就是說這樣的行為是否合算?必須要最後結果(開獎)出來之後才知道如果能夠很明確的知道(預知)4600張中只中30張共8400元應該不太可能會有人去幹這種事反過來說......若是弄個1萬張發票保證能中200萬,肯定一堆人會想辦法去弄到1萬張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