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能不能用閃光燈照名作小弟是認為當初的借展合約上一定會有註明吧?假設沒要求不能拍,那記者愛怎麼拍就怎麼拍如果有註明不可拍照,那麼恐怕展出單位又得附上一筆緯約金另外,無論是奧賽還是羅浮宮裡面的觀光客都是會拍照的館方人員通常只會阻止行為太過誇張者再來,台灣的美術館大概是小弟遇過唯一不能拍照的美術館了吧?博物館禁止拍照我可以理解,但美術館不能拍照就....身為藝術工作者的小弟我也是非常難以認同再強烈急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同時似乎沒人真的在乎智慧財產權的意義在哪裡或許有些創作者不願意讓自己的作品被拍攝但不代表所有的藝術家都這麼堅持對於台灣藝術行政單位的通殺做法很難接受
印象中其實通常不是禁止拍照,而是禁止用閃光燈,理由如前,但是有些人就是沒有關閃燈的觀念,所以就只好乾脆......還看過只是傻瓜相機閃個閃燈(天色暗了)就被說成是好專業......奉承也不是這樣的吧......
『是真品嗎?』他們沒說過這不是真的吧?不是真品又怎樣呢?就可以亂閃嗎?若確實是真的,怎麼辦?曠世名畫是世界遺產,全人類都應珍惜,只不過現在的所有權(保管權?)是他們的;他們做過過分的事,我們就理當挾怨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