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還有下一次??這次的(恕刪) 政府不需要遵守公投結果,公投決議僅供參考,這是早就埋下的規矩.有效力的公投等於是政府和國會把部份決策權交出,所有權力集於一身的當朝政府怎可能開這種「玩笑」???
過客4112 wrote:現在還很多人認為政府可以不需要遵守公投結果 要如何讓政府「一定」遵守公投結果,而不是「尊重公投結果」的表面?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政府要強制性遵守公投結果,一旦公投結果不如預期,應該就會收回公投權力了..........
cckm wrote:政府自己可以修改法律,真有執行問題的就修掉.政府「遵守法律」其實是個公民素養問題......... 兩年內任何與公投結果相關的修法無效公投法30條部分內容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66JOE wrote:可以提出這種公投嗎?支持死刑 公投沒辦法綁大選,想要通過的機率非常低。不過,不知道可不可以從題目著手,例如:『你是否同意死刑可以不執行』因為一定不會過,所以死刑不可以不執行....公投可以這樣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