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63tw wrote:
我弟目前被收押在珠海市治安隊...(恕刪)
大陸的「治安隊」並不是正式的司法機關,「治安隊」是地方政府因應警力不足而設立類似台灣巡守隊或義警的組織,「治安隊」和警方有密切的合作關系,但不具備司法警察的公權力,然很多該是警察該做的苦差事都交由所謂的「治安隊」去做,所以警方通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任「治安隊」做些超出其「協助維護治安」的權責。
通常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是關到警察機關的拘留室,刑事案件嫌疑人拘留到治安隊由治安隊看管的例子似乎不多見。(刑事案件一定得移送正式的警察機關,打架鬥毆等小事才由治安隊暫時看管,通常也不會關太久。)
大陸的地方公安機關也稱為「警察局」,編制有「武警」及「民警」,武警穿軍裝,一般處理大規模的暴動才會出動,有點類似台灣的憲兵但又不太一樣,民警穿一般的警察制服,職權和台灣的警察一樣。
至於治安隊,穿著類似軍裝又不是軍裝,有點類似「黑機關」,除了沒有司法公權力外,辦公的處所和警察局也不在同一地點,組織結構也不同,治安隊的成員也是透過招募領地方政府的薪水,類似政府外聘的保全公司,並不需要通過考試或訓練就可以加入,素質一般很差。
如果真是暫時拘留在治安隊,「或許」拿錢放人的機會很高。
建議還是先找珠海的台商協會,再跑一趟珠海了解實際情況,同時通報海基會,但請海基會先不要出手,以免把事情搞大更難處理。